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大厅 » 综合 » 知识产权 »

想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2-09 08:56
浏览次数: 529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商标是品牌立足的重点,是企业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大如腾讯、百度他们每年的营收可能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同年度的GDP;小如我们身边的街边小店,你随便到马路上转一转,那些小吃店、服装店、理发店等等,它们或许就是一个个怀揣着梦想的人注册成的一个小微公司,也是企业的另一种形式。

因为商业的“遍地开花”,导致注册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那么,想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办理呢?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目前国内商标注册途径主要有两种:一为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办理。由于大部分申请者不在北京或者路途遥远,时间成本高等,所以这种方式性价比不是最高。

二为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鑫彭知识产权进行办理。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代理团队和丰富的代办经验,能够最大化帮助申请者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至于我们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呢?一枚注册商标能够带给我们什么?鑫彭认为有注册商标具有以下价值:

1、权利价值。商标专用权表现为一种财产权,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实质是一种财产交换关系,并由此表现出商标的权利价值;

2、信誉价值。商标的信誉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开拓市场;

3、经济价值。商标是一种物质产品,在它的生产过程中也要投入一定量的社会活动和物化劳动,这些劳动投入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是商标的经济价值;

4、艺术价值。艺术价值一是表现在它能够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偏爱,扩大销售;二是它本身就是艺术产品,其艺术价值往往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鑫彭要提醒申请者商标的在先权利可能无法检索到,而商标查询又是申请提交前至关重要的步骤。

注册商标申请流程有哪些?

1、 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鑫彭要提醒申请者商标的在先权利可能无法检索到,所以即便通过查询,也无法保证商标申请就能完全成功。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人名等。因为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比如说去年的新闻,有企业将我国游泳运动员“宁泽涛”的名字申请为注册商标,有没有成功鑫彭不知道,但未经过当事人授权的注册申请目的很明显,意图借助他们的名气为自己的企业创造商业价值,这种以名人姓名为商标的方式,则会有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这个风险。

2、 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

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会先详细检视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小样等所有附件,以查看申请书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3、 商标审查:

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4、 登报公告:

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此期间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无人提出异议,进入核准公告。

5、核准注册公告:此期间如无人争议,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了。

注册商标办理的相关内容鑫彭知识产权就暂时分享到这里。商标不仅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也让消费者更容易在一众眼花缭乱得同类产品中一眼识别出企业的品牌。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竞争市场而言无异于如虎添翼,锦上添花。鑫彭知识产权平台提供中国商标免费查询、商标公告免费查询、国内外商标注册、商标监测等服务,一站式解决商标全方位需求。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农村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地址:http://www.nongcun5.com/sell/132876.html
      重要提示:交易时请认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会员农富通会员,确保交易,以免受到损失!以上信息由会员{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农村网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请仔细甄别.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联系我们.
同类供应信息
 
产品分类拼音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