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一个好的商标形象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商标的地域性特征让许多不懂外国法律的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碰壁连连。那么。到底国际品牌商标设计都有哪些禁忌呢?鑫彭知识产权为您整理如下:
一、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国外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认为地理名称缺乏商标的显著性特征而且地理名称应当为公众所共同使用,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有一些公司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
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a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名称均不给予注册,导致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不得不改变在使用的商标名称。
三、不得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为商标名称在很多国家法律中同样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
况且,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如我国出口的白象牌电池在东南亚各地十分畅销,因为“白象”是东南亚地区的吉祥之物,但在欧美市场上却无人问津,因为“白象”的英文“White Elephant”意思为累赘无用令人生厌的东西,可见谁也不会喜欢;郁金香是荷兰的国花,在士耳其是爱情的象征,但在法国人的眼里却是无情无义之物;斯里兰卡、印度视大象为庄严的象征,在欧洲人的词汇里大象则是笨拙的同义词;伊斯兰教国家禁用猪及类似猪的图案设计;狗在北非视作不法;中国人引为自豪的熊猫,在东南亚、欧美等地广受欢迎,视为憨态可掬,但伊斯兰国家却对它有厌恶之感;西方人忌讳用黑猫,认为黑猫是不祥之物;澳大利亚禁用兔,因为兔是当地一害;日本人喜爱樱花而忌讳荷花,也忌讳代表皇室的菊花等等不计其数,由于各国存在这些特殊的禁忌和文化差异,就要求我们在为出口商品设计品牌商标时,不能随心所欲,应避其所忌。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商标设计要符合市场国当地的法律规范,也要符合国际惯例,以便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品牌商标的设计要显示出企业或产品的特色,品牌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在成千上万的品牌中脱颖而出,易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产品的效用或质量,如“Sprite”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声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改名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
商标注册无小事,鑫彭知识产权真诚建议各企业一定要提高商标品牌的保护意识,尽早注册商标获得法律的保护,为自己的品牌建造一道固若金汤的铜墙铁壁,即使被侵权也可以主动出击维护权益,千万不要等到失去了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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