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大厅 » 综合 » 知识产权 »

商标和品牌一样吗?-鑫彭知识产权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浏览次数: 536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商标和品牌一样吗?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标准往往只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品牌,而做好品牌的第一步,是要为产品量身定制一个响亮的“商标”。商标和品牌看似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甚至很多人将二者完全等同。但实际上,品牌不完全等于商标,商标也并非就是品牌。

那么二者究竟有何区别?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商标(TradeMark)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生产者、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别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标记。商标作为标识于商标或服务上的标志,其基本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因此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当商标使用时,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他人或集体不得随意使用。

而品牌(Brand)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称(BrandName)、品牌标志、商标(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谓(可以读出)的部分———词语、字母、数字或词组等的组合,又称“品名”。比如“阿迪达斯”、“美特斯邦威”等。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包括符号、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又称“品标”。比如“阿迪达斯”的商标图案即“Adidas”组合而成。商标是经注册后受法律保障其专用权的整个品牌、品牌标志、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拟人化的标识来代表品牌的方式。

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商标不仅只是一种标志或标记,更多的时候它也包括名称或称谓部分,在品牌注册形成商标的过程中,这两部分常常是一起注册,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竞争。可见,品牌与商标都是传播的基本元素。

狭义的品牌就是指该企业经注册成功后获准使用的商标。品牌与商标在我国基本上是混用的,或者说,“商标”与“品牌”这两个术语几乎是通用的,没有多大的区别,因为中国的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之分。品牌理念是随着大量外国品牌产品及其营销手段进入我国以及国际营销学介绍到我国而兴起的。品牌的魅力使得产品在消费者心中不仅仅只是一个东西,更是一种身份的认同和品位的标志。另外,品牌与商标是可以转化的。如品牌经注册获得专用权就转化成商标,也就具有了法律意义。正是借助商标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产生的超过产品本身价值以外的利益受到保护。

知名品牌与驰名商标具有密切的关系,知名品牌必须建立在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驰名商标是经过法定手段认定的,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定,才具有社会基础和法律的合理性。

其实,企业如果不将品牌做大做强,商标仅仅是一个标志,一个企业名片,只有做成知名品牌,才能不断增加商标的附加值。而如果不注册商标,就算企业做大做强,也很容易被觊觎着抢注商标,面临商标侵权,对企业效益都会产生很大的冲击。某种程度来说,商标和品牌的关系如海洋生物,互存互生。

商标品牌的提升即商标价值的提升,最终带来的将是企业价值的提升,而企业价值的提升最终带来的将是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有序。

企业商标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

鑫彭知识产权也建议您,商标的注册是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第一步。有了商标才能谈品牌,否则,一旦企业商标遭到他人抢注,企业前期运营的品牌都是为他人做嫁衣。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农村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地址:http://www.nongcun5.com/sell/128960.html
      重要提示:交易时请认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会员农富通会员,确保交易,以免受到损失!以上信息由会员{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农村网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请仔细甄别.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联系我们.
同类供应信息
 
产品分类拼音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