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商标保护问题,很有可能被别人侵权,损害辛苦经营的商标。如果不小心维护,还有可能面临商标“撤三”?
什么是商标“撤三”呢?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商标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之所以存在撤三这一环节也是为了避免闲置的商标资源浪费。
那么,商标撤三是有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常见的商标撤三有如下几种原因。第一,其他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前,通过商标检索,发现有类似商标,且发现该商标已经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为了使自己的商标得以成功注册,因此准备撤三。这样,就可以争取在商标局实质审查“自己商标”之前,就已经撤销了“类似商标”的注册。
第二,如果注册商标被“驳回复审”,那么可能会对闲置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当然,更多的撤三是发生在“在后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引证在先商标予以驳回之后,在后商标申请人一方面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
很多客户面临他人提请商标撤三时不知道如何应对,鑫彭知识产权提醒您,要积极面对已经申请过的商标断不能轻易拱手他人,要利用真实有效的证据如有关联的实物:销售协议、发票、出货单、广告宣传推广协议及发票(有广告的情况下)、广告制作时间等保护商标的权利,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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