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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商标注册的雷区你避开了吗?-鑫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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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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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彭商标开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时间了,期间遇到过许多客户拿着追求个性,一意孤行的商标名称过来做商标代理,当然最后的结果都是难逃被驳回的命运。

  不少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注册禁区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一味的标新立异,总想一些很有个性的商标名称。其实商标注册也是有雷区的,下面给大家罗列几个商标注册的雷区

  1、发明山寨名字

  我们日常生活中稍不留心就有可能着了李鬼的道,神马周住牌洗衣粉、八个核桃十个核桃、二粮液三粮液、雷碧、康帅傅、肯得起等等,总之就是要鱼目混珠到让你防不胜防,雷的你外焦里嫩。

  山寨、傍名牌、擦边球的商标注册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我们在市面上会看到很多的山寨品牌扰乱视听,但其实很多的大品牌已经将一些可能被山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这就是防御性商标,比如大白兔集团还注册了“大灰兔”、“大花兔”;可口可乐注册了“雷碧”;娃哈哈注册了“娃娃哈”等。

  2、利用低俗名称

  为了出名,提高品牌的曝光度,有的商标申请人选择剑走偏锋,不走寻常路,坚持将“个性”进行到底。只求能吸引人,比如什么“潘金莲”、“王八蛋”、“草泥马”等等都敢拿来试一试,为了哗众取宠,也是煞费苦心。

  上述的这些词汇属于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词汇,容易对人、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是官方坚决抵制的,稍有触及,驳回没商量。我国的《商标法》也有明文规定: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利用名人效应

  现实中,有些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等等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

  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标识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影视作品、角色名称能否用作商标?

  《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007"、"功夫熊猫"、"孙悟空"等中外影视作品中的形象深入人心,也让一些企业打起"蹭热度"的如意算盘。此前有企业曾将"007"、"JAMES BOND"等注册为商标引起异议。

  用商标搭明星"便车"行不通!

  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4、依靠国家光环

  有些商标的申请人为了追求商标名气的高大上,就和国家的重要机构、建筑等攀亲带故。比如注册故宫、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等来凸显商标的级别之显贵,还有的以“国”字辈来彰显品牌的认可度,为自己的品牌增加价值筹码。

  “国酒”、“国酿”这样是绝对不能通过商标的审查的,“国酒茅台”的商标就一直未被审查通过。法律具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名称、县级以上地名、具有政治意义的名称或图案等,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商标。

  以上四点都是商标注册禁止踩的雷区,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公正与合理,我国的《商标法》特别规定了商标注册标准,还规定了禁止注册商标的多种情形。给商标起名字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实在想不出自己的商标名称,也可以找鑫彭商标,鑫彭商标也有商标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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