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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注册商标申请人?江苏商标注册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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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4-0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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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大跨步向前发展,为了能在这个变化的市场中寻得一丝生机,社会开始对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产生了关注,而江苏商标注册就是知识产权类型之一。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容易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容易拓展市场,容易给企业经营者带来利润,受商标注册优势的驱使,各行各业注册商标的数量与日俱增,那么您对江苏商标注册主体了解多少?下面鑫彭知识产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江苏商标注册主体的具体内容,希望以下关于江苏商标注册主体的介绍为您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人

  循序渐进是我们做任何事情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在介绍江苏商标注册主体之前,需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拣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根据以上规定,依法成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以对等原则相互保护商标权的外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准,他们就成为我国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可见,我国商标权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而且,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和客观形势发的需要,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还会不断出现,商标权的主体范围也会扩大。

  二、江苏商标注册主体

  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前了解江苏商标注册主体的信息,可以帮助商标申请人少走弯路,快速清楚哪些企业可以进行商标注册。江苏商标注册主体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范围,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商标注册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a)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b)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c)自然人,但仅限于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而不具备特定身份的自然人目前暂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d)个人合伙;

  (e)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小编寄语:做事有条理、有步骤、有节奏的进行,才可为成功奠定基础。因此,进行江苏商标注册申请不可盲目、急躁,要一步一个脚印的进行,做到脚踏实地。以上内容是鑫彭知识产权为您整理的江苏商标注册主体的具体内容。进行商标注册,不仅可以获得商标使用专有权,而且也可以规避侵权事件的发生,为企业赢得更加丰厚的利润。如您还想了解关于江苏商标注册主体的相关问题,鑫彭知识产权推荐您选择一站式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平台,鑫彭知识产权是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平台,欢迎您随时到鑫彭知识产权官网进行关于江苏商标注册主体的咨询!

(本文责编:朱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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