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公告期间,任何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所谓商标异议,就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法定期限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内容,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等。
典型的案例就是茅台酒的商标异议。2012年,茅台集团注册的“国酒茅台及图”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在商标的公告期内,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5家四川酒企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后来影响逐渐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对者队伍不断壮大,还包括很多专业律师等,纷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书。
2016年,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所有,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的提出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自己的商标没及时注册却被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为其他类别;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混淆等等。
商标异议就是避免不同类别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或者保护相关利益人不受到相关牵连。
鑫彭知识产权建议,企业一定要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并且还要做好商标的防御性准备,进行多类别和跨类别的保护。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蒙骗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了误导。企业要意识到保护商标的重要性,并且对侵权事件绝不姑息,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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