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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鑫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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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1-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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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标准往往只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品牌,而做好品牌的第一步,是要为产品量身定制一个响亮的“商标”,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与众不同的“名字”。而名字一旦被别人抢注,对企业来说,无形中就会多了许多麻烦和成本。比如海信在进军德国时遭到商标抢注。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商标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商标进行注册。这种原则在实际中也会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会有其他人抢先注册了商标。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在先使用权具体是指什么样的权利?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善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

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

1、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使用的事实。要求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意识地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发票报表等。

2、商标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3、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了该商标。

4、商标使用人使用该商标必须是基于善意。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除此之外,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情形:

1、侵权诉讼中原告主体不适格。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商标所有权人及厉害关系人,并非随意的人都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

商标相同或相似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根据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来进行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3、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商标的作用主要是区别于其他商品,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侵权诉讼中被告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而对抗商标侵权认定。

鑫彭知识产权提醒您,商标在先使用权是对抗商标侵权认定的一种方式,但是商标在先使用的认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条件才能认定为享有在先使用权。

商标注册无小事,鑫彭知识产权真诚建议各企业一定要提高商标品牌的保护意识,尽早注册商标获得法律的保护,为自己的品牌建造一道固若金汤的铜墙铁壁,即使被侵权也可以主动出击维护权益,千万不要等到失去了再后悔莫及。鑫彭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熟知办理商标注册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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