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立体商标,您听说过么?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立体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虽然不多见,但它的历史却足够久远。
世界上最早对立体商标进行保护的国家是法国。
早在1858年,由法国吉百利公司生产的一种带有槽形的巧克力,一经推出广受消费者的好评,人们一见到这样的槽型巧克力第一反应便是吉百利公司。因为这样的巧克力销量十分好,引得其他竞争公司纷纷模仿生产。结果吉百利公司销量大幅下滑。不得已,吉百利公司将其他模仿者告至法庭,最后,法院经过调查,其他公司生产的同一形状的巧克力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认,判其他公司不得在生产这一形状的巧克力。从此立体商标诞生,并享有和普通商标一样的保护权。
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B.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C.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B.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C.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和外形商标争议
由三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又称外形商标。
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TRIPS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作为三维标记,立体商标往往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但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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