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上各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可以概括为三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组合商标。那么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同样作为商标区别在哪里呢?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什么是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由单纯的图形构成,可不含有任何文字。图形商标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万事万物和拟想的事物。既可以是风景画、人物肖像、动植物等具体形象图形,也可以是某种记号、符号等抽象造型构图。图形商标形象生动,便于记忆,不仅具有识别作用还给人以美的享受。但缺点是不便于称呼和描述。
什么是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但是由于近年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申请商标注册的人数久高不下。而合适的以文字组合的商标有限,纯文字商标越来越少。
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区别如下:
图形商标是强调图片的形状,如“李宁”商标,图形中没有李宁二字,而是以一个长尾巴的“L”表示,而文字商标则不强调图形,而是强调文字或字母的组合,如“索尼”商标,字母组合就是“SONY”无论在索尼产品的电视、照像机或其他产品,只看到字母,没有什么图形。
图形商标优缺点:
1、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
2、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无法用大家约定俗称的一套语句来描述,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
文字商标的优缺点:
文字商标具有易于呼叫名称,便于宣传的特点。由于文字是构成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其文字、字义、字音、字形、书写方式等起着主要的认读作用,因此易于判断区别,易于保护。但文字商标也易受语言文字的限制。比如汉字虽然在中国适用,但一旦产品进入他国,对不懂中文汉字的外国人来说,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毫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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