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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作用是什么?-鑫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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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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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也有人会疑问既然都到了公示期为什么还会存在商标异议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异议是在商标注册流程中必走的一道程序。那么商标异议有什么作用呢?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一、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只有成功通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者才能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法律对商标注册流程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想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做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二、商标异议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

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实质审查工作是一项将抽象的法律条款及审查准则应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

三、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工作的监督

商标局在审核商标的过程中,由于是人工审核,必然会存在某些主观因素。因此,通过商标异议程序,让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商标异议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五、商标异议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为了避免因商标对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共道德等产生不良影响,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如一些不雅粗俗的词语。但受商标审查员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做出裁定,撤消对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商标异议结果分两种,成功或失败。失败者则该商标可以被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商标申请者即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成功者则可以进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以及被异议人是否申请复审等流程。

商标异议是国家商标局针对商标注册流程所设立的合理性环节。如果您的商标申请送交的各项材料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即使被其他人提出商标异议也不要慌张,运用法律武器正当驳回才是上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鑫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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