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过,国家会给予一年的续展期和半年的宽展期,如果未及时办理续展,那么国家有权依法收回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使用权。
那么,问题来了,未及时续展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原商标申请人能否再拿回来?鑫彭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我们不妨来做个假设。
同属于食品行业的A公司和B公司属于竞争关系。2004年,A公司通过向国家提交注册申请的方式获得商标C,短短几年, A公司借着商标C苦心经营,终于将商标C做成为公众所知晓的著名食品品牌,实现名利双收。到2014年时,商标C到期,A公司由于面临内部整合,生产经营不稳定,没有对商标及时续展。B则在此时瞄准时机,将商标C重新注册,并借机推广本公司商品,消费者由于不了解个中情况,一度意味A公司在推广新的产品。后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纷纷去A公司投诉。A公司只能是吃个哑巴亏。
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在先申请或者注册,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像A公司遇到的这种商标抢注的情况有很多。
对于商标过期被抢注的这种情况,要想夺回商标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A公司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B公司的注册A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A商标。
当然,想撤销B公司的商标,还是很有难度的,就算成功也会浪费很多时间。这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向B公司提出商标转让,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出来或者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B公司如果是有意抢注,势必会狮子大开口。
A公司把这个商标打造成公司的名片,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象征,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在市场上也站住了脚跟。按道理来说,A公司的商业前景可以说会更好。但是就因为A公司的疏忽大意,导致商标被抢注。导致商标C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B公司的抢注行为并无过错。
这个例子也提醒我们:商标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催化作用,对大部分企业而言,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于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往往会选择信誉度较高和自己熟悉的品牌,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重要武器。由此可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而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是永久性的,作为公司在经营的同时还要小心维护,防止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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