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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词能随意注册为商标吗?-鑫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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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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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品牌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是企业软实力的体现,而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载体,不仅体现着企业的文化,而且对企业及其产品起着保护作用。

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崛起,中国网民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有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手机网民已达到6.95亿。在热点频发舆论自由的网络环境,一些网络热词深受网民的欢迎。

而网络热词以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独特优势成为某些公司缩小营销成本所追逐的商标名称。

那么问题来了,像"洪荒之力"、"皮皮虾"这样的网络热词,能够申请商标吗,想要申请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1.合理性要求,不与道德、法律相冲突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综上所述,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雅而不被纳入注册允许的范围。

2.显著性要求:要能够彰显其独特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3.近似性要求:不与其他商标近似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然而,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无法确定。

另外,鑫彭知识产权还要补充一句,商标作为知识产权范畴(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中一部分,提出申请并不代表注册成功,需要经过国家商标局审核,审核通过并且正式公告以后三个月内无异议,才能说是商标注册成功。一个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注册成功,最短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而网络热词传播快,传播广,但随着新词的迭起,旧词就会很快淡出大众视线。企业在申请之间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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