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三种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我们知道商标转让是有一定流程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商标审查,那么商标转让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转让商标的那些内容呢?鑫彭知识产权告诉您。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审查内容包括:
一、商标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即确认商标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申请书上填写的转让人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是否相符;
二、商标权权利状态审查:
转让商标应该依法注册并处在有效期限内,或者是处于正在申请之中的,不存在禁止装转让的情形,这具体包括转让商标已经注销、已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委会撤销、已经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执法机构采取查封等、已经办理质押登记具转让行为未取得质权人同意的。
三、不良影响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第25条规定,对商标转让后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恶化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将对其不予核准转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情况。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5年11月出台新措施完善程序从严审核商标转让,将重点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书上的印章和签名,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
第一, 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
第二, 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第三, 对签字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件(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第四, 对印章或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驳回其转让申请。
鑫彭知识产权也要提醒那些需要或者准备对于需要转让商标的朋友,商标审查是商标转让中最关键的一个部分,如果审查不过,商标转让即失败。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更要准备好真实的充足的证明材料,防止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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