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大厅 » 综合 » 知识产权 »

关于近似商标共存的考量因素-鑫彭知识产权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浏览次数: 527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由于我国的申请商标的数量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雷同”的现象,因而,在商标评审的过程中,考量因素是如何确定的这个问题吸引了很多企业的关注。接下来,鑫彭知识产权就这个问题向大家作个详细解答。

  商标评审是确保商标授权确权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备受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总局的工作重点和部署,商标评审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持续改善。

  鑫彭知识产权提示大家,在商标行政确权案件中,《商标法》第三十条适用的必要前提条件是争议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关于商品或服务是否认定为类似,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具有较大关联性;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关联性;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具有较大关联性,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服务由同一主体提供,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关于商标标识近似问题,应当考虑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或者文字和图形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颜色商标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等。

  在判定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时,除考虑上述因素之外,还应结合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历史渊源、实际使用情形、知名度、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是否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事实上,由于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现象屡见不鲜,因而鑫彭知识产权提示大家,若是想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建议各企业先行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之后再申请注册。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任何关于商标难题,不管是涉及到商标的哪一方面,均可致电鑫彭知识产权,我们拥有专业的顾问、设计以及法务团队随时随地为您解决问题!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农村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地址:http://www.nongcun5.com/sell/127391.html
      重要提示:交易时请认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会员农富通会员,确保交易,以免受到损失!以上信息由会员{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农村网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请仔细甄别.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联系我们.
同类供应信息
 
产品分类拼音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