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大厅 » 综合 » 知识产权 »

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并不代表就判了死刑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浏览次数: 561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注册商标被驳回是一件很平常的,据商标局公布,在每年注册的商标品牌中多达60%的商标被驳回,但是,鑫彭知识产权提醒各位小主们商标注册遭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就给商标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注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切顺利,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通常需要15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也会有一些申请者在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注册驳回决定。鑫彭知识产权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遭遇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

  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驳回通知书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复审。复审相当于是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最终成功注册。

  有人会疑惑,商标注册申请通不过,商标驳回复审却能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要从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的差异说起。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为了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委托像鑫彭知识产权这样的专业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专业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如果驳回理由中涉及到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内容或是其他明显无法推翻的驳回理由,则会建议申请人放弃驳回复审;如果驳回理由存在推敲的空间,如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或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则会起草专业的、针对性极强的复审说明,并让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就是要看复审申请中所阐释的复审理由的“分量”与“成色”。鑫彭知识产权为申请人成功进行驳回复审的案例中,主要提出以下几类理由:

  NO.1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NO.2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NO.3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NO.4

  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跃然纸上,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升。通过以上分析,鑫彭知识产权的给为小主们对商标驳回复审有更清晰的了解了吧?在此,鑫彭知识产权忍不住再唠叨一遍,企业想要注册商标就要及早进行保护,一方面可以避免恶意抢注,另一方面拥有注册商标,也有利于对自身名誉的把控。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农村网看到的,谢谢!
      本文地址:http://www.nongcun5.com/sell/127016.html
      重要提示:交易时请认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会员农富通会员,确保交易,以免受到损失!以上信息由会员{北京鑫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农村网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请仔细甄别.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请联系我们.
同类供应信息
 
产品分类拼音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