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的严格规定,如果一个商标注册的时候是文字和图形一起组合注册的,那么使用的时候是不循序分开使用的,如果长期这样使用,或者从来没有规范使用过而被竞争对手抓住了把柄,可能会据此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使本企业的商标权受损。那么,商标应该在何种情况下分开使用才是符合规定的呢?鑫彭知识产权将在下文中问您详细介绍。
这个问题一般问的是组合商标的用法。组合商标指的是,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所以,对于组合商标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就有明显差别,相当于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标志。
(1)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同时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法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2)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不加注注册商标标志,但该标志在同类商品上已经被他人申请为注册商标,则此行为就构成未经授权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
(3)如果将该标志使用在同种商品上,不加注注册商标标志,该标志也没有被他人申请为注册商标,这就属于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显然这是在给竞争对手留有把柄。
所以,组合商标分开使用需谨慎,不过呢可以采取另外一种商标注册策略,《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没有对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商标使用的实践中,是允许分开注册的商标进行组合使用的。
不过,组合使用的商标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注册标记。因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后,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都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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