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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的公司如何进行商标保护?-鑫彭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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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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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力号召下,个人创业成为一股热潮,不论是当代大学生还是公司职员。

但是,前有滴滴打车、陌陌等创业公司的商标纠纷,都在提醒我们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一些创业公司对商标保护不够重视,缺乏商标专业知识,创业初期往往只追求发展的快速有效,而忽视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后期商标被抢注被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导致前期建立起来的口碑和企业形象付之一炬。那么,创业公司前期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鑫彭知识产权在此提醒正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或者准备创业的您,商标对公司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要想免除后患,就应当从源头开始引起重视。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查询,及时注册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实际上,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可以说是一个不成文的必要程序了,鑫彭知识产权还是要说一句,商标查询可不仅仅是在商标局指定网站简单地输入商标名称与类别就可以的,要想真正做到专业、全面、没有疏漏的商标查询,除了要完全理解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之外,还要充分了解《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尽量掌握跨类别近似的小项情况,对想要注册的商标进行单类别检索和交叉检索,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漏检等失误。

除此之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是商标查询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检索难点。

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创业公司想要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类别不一样,但若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创业公司也无法注册该商标。因此,将一些耳熟能详的驰名商标列入近似检索名单也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商标查询顺利,中意的商标名称还未被注册,那么及时注册就成为创业公司的首要任务。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就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来说,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通俗来讲,“申请在先原则”就是先到先得,如果创业公司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后期创业公司就会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通过商标转让手续获得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因此,尽早申请商标是创业公司商标注册策略至关重要的一步。

2、谨慎选择商标类别,申请注册防御商标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创业公司起步时期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创业公司没有实力也没有必要进行全类别注册,因此创业公司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对核心类别、辅助类别以及可能拓展的业务类别进行注册,尽可能明确、全面地指定商标的保护范围。

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进行注册申请时也会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而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另外,为了日后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搭便车”、抢注商标等行为,创业公司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可以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形式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可以大大节省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广受创业公司的认可与使用。但是,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商标局需要对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进行逐一审查,并保证所有要素均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组合商标的审核环节,延长了审核时间,并大大增大了组合商标的驳回风险。

同时,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也有诸多不便。在被核准注册后,创业公司在使用组合商标时,只能将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标记使用,不可随意改变组合方式或单独使用各组合要素,否则组合商标将失去注册商标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擅自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则有很大可能不被判定为侵权行为。这就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个著名的组合商标,如知名快餐品牌肯德基“KFC+图形”(如下图),因品牌知名度广,该组合商标的英文及图形部分均具有很高的识别度,单独使用时也会令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因此,若该组合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未进行分开注册的话,则会有很大的被侵权风险。

因此,鑫彭知识产权建议您,创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最好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以降低商标驳回风险,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虽然花费较组合注册略高,但总体来说,分开注册的性价比是最高的。

4、随时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里的证据,指的是商标的使用证据。创业公司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短则需要一年半,长则需要两三年才可拿到商标注册证,在此期间,创业公司将大量、频繁地使用该商标,这些证据将在商标面临驳回、撤销等风险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时,创业公司收集的商标使用证据将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除此之外,在后期的商标使用过程中,创业公司若遭遇“撤三”威胁或商标侵权纠纷等,充足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可以帮助创业公司有效化解商标危机。因此,中细软集团认为创业公司应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在需要时可以快速及时地拿出有效证据,以免错失良机,后悔不已。

商标是一个企业打造品牌的基础,在未来的商业经营中,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将越来越重要,如何走好商标注册这个第一步对于创业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基础打不好,那么后期不论再怎么添砖加瓦都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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