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往往通过与被许可人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授权给被许可人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既解决了被许可人急用商标的需求,也给许可人带来了经济收益,但是这样的双赢局面的背后,存在一些细节上的法律问题。需要大家注意,否则商标受到损害,就得不偿失了。
一,被许可人在被许可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小卓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发现, 有些被许可人获得了商标许可之后,超越被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 例如, 被许可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内容为25类服装, 被许可人超越范围, 将商标使用在第18类“ 包” 上,与服装一并配售。这就犯了概念不清的错误。
一方面, 超越许可范围的商品类别的注册专用权,即使掌握在许可人手中,许可人也不见得愿意将该类别一并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 被许可人如果需要使用, 必须获得商标权人的新的授权, 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对一个类别的授权意愿,并不自然而然影响其对于其他类别的授权意愿。
另一方面, 超越许可范围的这些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可能掌握在第三人手中。被许可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以为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在商标专用权授权范围内的合法使用, 则将来一旦第三人进行权利追究,被许可人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面临赔偿。
二,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的商标标样进行商标使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有些被许可人获得商标许可之后,擅自将授权使用的商标标样进行重新设计并投入使用,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超越许可范围。例如对文字商标进行图形化设计, 使得新商标与被许可商标存在差异过大,与第三人在先注册图形商标构成新的近似,从而带来消费者市场混淆误认,这样的新设计使用行为, 将给被许可人自身带来商标侵权风险。
被许可人这样的方式, 也可能会给许可人带来市场方面的损失。品牌形象生动地代表商标权人的形象与性格。被许可人的新的设计 有可能与商标权人的风格相悖,传达给消费者的信息错误,影响商标权人的品牌的市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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