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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长江流域明年实现全面禁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西宁晚报  浏览次数:8220
内容摘要: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指出,到明年,青海省长江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实现全面禁捕。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长江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到2035年,青海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青海是长江的发源地,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全面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青海省将开展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工作,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制定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开展濒危物种保护行动,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全方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结合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长江流域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水产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在全面落实好省上已建立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同时,科学确定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加强执法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立省内、省际重点水域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水域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控,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加强外来物种管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樊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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