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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鼓励群众用法律保护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3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8141
内容摘要:近日,环境部印发实施《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近日,环境部印发实施《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8月3日,环境部官网发布的《方案》内容显示,各级环保系统将大力督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和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等法律实施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依法扎实推动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4”组合行动。

《方案》专门提出环保系统要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开始,环境部正积极推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广泛深入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方案》要求继续完善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功能,加强对各级环保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做好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工作。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而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关注的环境信息公开也再次被提及。《方案》要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改革文件,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环境部将及时修订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公开企业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情况、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检查情况列入对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考核范围,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方案》要求,对不主动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2018年7月9日至1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具体行动。

环境部表示,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决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24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组织传达学习《决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刁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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