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园林苗木 » 国内资讯 » 正文

我国首份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浏览次数:8191
内容摘要:我国首份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推进三江源国
       我国首份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位于青海省南部的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去年6月,我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这一区域启动实施,园区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三江源国家公园主要保护对象包括草地、林地、湿地、荒漠;冰川、雪山、冻土、湖泊、河流;矿产资源;地质遗迹;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

《条例》规定,禁止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开垦、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擅自采石、挖沙、取土、取水;禁止改变自然水系状态;同时禁止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在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允许牧民将土地流转、集中,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民族传统手工业等绿色产业。

《条例》明确,三江源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核心保育区以强化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生态保育修复区以中低盖度草地的保护和修复为主,实施必要的人工干预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退化草地和沙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林地保护,实行严格的禁牧、休牧、轮牧,逐步实现草畜平衡;传统利用区适度发展生态畜牧业,合理控制载畜量,保持草畜平衡。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我国首份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原载地址:http://www.nongcun5.com/yuanlin/20170808/42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园林苗木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参与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园林苗木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