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畜牧养殖 » 行业动态 » 正文

这些区域要求立即停止养对虾,虾农该何去何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农财宝典  浏览次数:81141
内容摘要:近段时间,江苏如东禁令频发。在7月19日,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协会发布消息称,一、严令在全县不得新开挖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对原有
      近段时间,江苏如东禁令频发。在7月19日,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协会发布消息称,一、严令在全县不得新开挖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对原有养殖面积要规范整治,实施达标(无害化)尾水排放;二是禁止使用燃煤锅炉。7月27日,一份关于要求养殖户停止养虾,恢复耕种的《告知书》更是引发行业热议。

据了解,该份《告知书》由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主要针对其管理区域中221省道以南的养殖户。《告知书》称该区域的养殖户养殖南美白对虾行为已经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从即日起,必须立刻停止养殖行为,并配合做好关停息养和恢复耕种等工作,如有继续养殖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养殖户自负。

 

QQ截图20170804151522.png

 

针对此次池塘复耕,在禁养区的养殖户均一筹莫展,有不少养殖户投资在小棚的资金是通过借贷方式获取的,倘若禁养,这些投资也将打水漂。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21日,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办就已经发布《关于221线以内不得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的通告》,该通告称根据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如东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苴镇街道办发专题向广大农户通告如下:

 

QQ截图20170804151532.png

 

1、苴镇街道办所属区域(道221线以内),不得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

2、若农户执意要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用电部门不得供电,若个人私拉乱接,将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所装三相电表予以拆除断电。

3、农户养殖南美白对虾产生的环境污染导致农户粮食生产的一切损失,由养殖户全额赔偿。

4、届时县、区将组织环保、国土、用电、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南美白对虾无序养殖进行专项排查,严厉控管。一切损失后果由养殖户承担。

据了解,江苏如东县在2009年开始有人养殖对虾,那时候养殖规模小。自2010年开始,对规模化的温棚养殖研究,并取得突破,从而促使了如东南美白对虾养殖业迅速发展。如东县南美白对虾产业经过5年多巩固发展,实现了从粗放养殖到高密度、工厂化、集约化养殖的飞跃。2016年,如东县南美白对虾的养殖面积达到17万余亩,其中大棚养殖面积11万余亩,露天外塘养殖面积6万余亩,南美白对虾一代苗育苗场50多家,育苗总面积65000㎡,年培育虾苗120多亿尾。在如东对虾高速发展期间,不少大棚是从由耕地直接开挖,搭建大棚。这些大棚也成为如今整治的重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这些区域要求立即停止养对虾,虾农该何去何从?”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yangzhi/20170804/17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畜牧养殖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畜牧养殖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