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垃圾分类“分”出美丽乡村“新名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954
内容摘要: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成习惯,厨余垃圾变成深受欢迎的有机肥,乡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分出

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成习惯,厨余垃圾变成深受欢迎的有机肥,乡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分”出了一张美丽乡村新名片。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近日,笔者带着这一疑问走进棠张镇。

走进棠张镇沙庄村,只见街巷干净、门庭整洁、绿树摇曳、景色如画,让人不禁为这里的优美环境感到惊讶。在村子里绕了一圈,笔者发现家家户户的大门外墙边,都摆着一绿一灰两个垃圾桶。正在投放垃圾的村民夏书兰告诉笔者:“绿色桶装厨余垃圾,灰色桶装其它垃圾,现在我家大人孩子都知道垃圾该如何分类,而且不会分错。”

这样的成果,并非一蹴而就。沙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学允介绍,2017年,棠张镇成为江苏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镇,沙庄村是试点镇中的试点村。一开始的做法是包给一家专业公司定点定时收集,效果不好,不少村民也不理解,觉得垃圾要分开投放很麻烦。

垃圾分类要靠群众参与。沙庄村加大宣传力度,大喇叭里播放起“顺口溜”,宣传彩页送上门,发动党员、村组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带头示范,还在学校、幼儿园中普及;改变方法,将定点收集改为上门收集,把原来的垃圾收集外包改由村里负责,收集员由群众推荐,而且报酬与绩效直接挂钩。

不仅是沙庄村,棠张镇别的村子也在快速推广垃圾分类,目前已实现1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走进位于铁营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里里外外见不到一点垃圾,却有一股淡淡的酒糟香扑鼻而来。

在有机易腐垃圾处理室,一台微生物发酵设备正在运转。棠张镇环卫办主任胡廷昶介绍说,收集员将厨余垃圾送过来,那些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蛋壳,经过高温发酵蒸干,筛选出未被发酵物,24小时就能成为有机肥。

“当生活垃圾经过村民分类、垃圾车分装清运等环节后,就会进入处理与资源再生终端环节。”胡廷昶说,棠张镇将垃圾分类和垃圾终端处理一起推进,目前已建起沙庄、铁营、高庄三座有机易腐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5.5吨,形成“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处理、有机垃圾还田”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

“做好终端处理,解决了垃圾‘往哪儿去’的问题,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就有了治本之策。村民们看到实实在在的垃圾分类成效,分类投放的习惯便慢慢养成了。”胡廷昶说。

早上,沙庄村村民徐贵兰吃过早饭后,细心地将鸡蛋壳、残余蔬菜清理好,连同前一天的厨余垃圾一起,装进院里绿色的小垃圾桶中。不一会儿,保洁人员上门收集,并在她家的“有机垃圾积分银行卡”上盖章,增加积分2分。

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徐贵兰每天生活的一部分,就连外出游玩,她也会自备塑料袋,将垃圾装入袋中带走。她自豪地说:“因为我们垃圾分类做得好,去年还有人来我们村观摩呢。”

苍蝇乱飞的垃圾池拆除了,地里废弃的农膜不见了,村庄庭院变美了……提到垃圾分类,路过的村民纷纷围了过来,说起好处,如数家珍。

棠张镇探索垃圾分类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多年持续不断宣传发动和积极引导,群众对垃圾分类普遍认同、支持,垃圾分类这一“新时尚”日益成为好习惯。据统计,目前该镇村民参与率已达95%以上,镇上6万多人过上绿色文明的新生活。

“农民要富,农村要美。垃圾分类在城乡都是难题,关键看有没有结合实际,是否顺应民意、让群众唱‘主角’。只有‘分’出实效、赢得人心,垃圾治理之路才能越走越通畅。”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党委书记郭华良如是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垃圾分类“分”出美丽乡村“新名片””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10802/8125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