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税务惠农政策为农民种植“致富果”增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8911
内容摘要: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三农工作成效决定着脱贫质量和小康成色。为助力涉农产业发展壮大,精准帮扶农户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三农”工作成效决定着脱贫质量和小康成色。为助力涉农产业发展壮大,精准帮扶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以“好雨”之势“润物无声”,为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金秋时节,硕果盈枝。在江苏徐州市黄集镇王岗集村特奇果蔬家庭农场,紫红相间的无花果似灯笼般挂在苍翠的枝杈上,色泽诱人、果肉飘香……如今,这颗小小的无花果,已经成为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致富果”。

今年农特产品收获季前夕,徐州市税务局组建涉农税惠团队,把减税降费“大篷车”开到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供“定制式”服务。不仅送达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还主动帮助农户联系销售渠道,让一颗颗“金果子”照亮农民致富路。面对前来帮扶的税务人员,特奇果蔬家庭农场负责人程前进滔滔不绝地念起了“致富经”:“税务部门是我们脱贫路上不可或缺的力量。不仅面对面地辅导税收优惠政策,还手把手指导我们如何进行申领发票。”程前进说,减税降费带来了成本下降,钱袋子也更鼓了,预计今年30亩无花果能卖到30多万元。

今年48岁的程前进养过鸡、养过鸭、喂过猪。在当地税务等部门的帮扶下,成立了果蔬家庭农场种植无花果。因为园子处在黄河故道,属于天然富硒区,果子不仅口感好,长相也好,现在的日子越过越滋润了。对于带动周边村民脱贫致富,程前进表示,市场稳固后他会继续扩大辐射“半径”,给周边的村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大家一起走上致富幸福路。

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徐州市税务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等模式,帮助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一方面,推荐种植产品,搜集供求信息,联系产供销路,形成完整产业链。同时,开设“税收政策大讲堂”,解读促进就业创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甜蜜经济”红红火火奔小康。

在徐州市何桥镇的一处猕猴桃基地内,一个个如拳头般大小的猕猴桃沉甸甸地挂满枝头。棚架下,退伍军人刘士展一边采摘成熟的猕猴桃,一边拍摄小视频,忙得不亦乐乎。为了增加销售渠道,不少果农通过直播短视频平台为产品“带货”。自产自销有什么免税政策?针对刘士展的困惑,徐州税务部门及时指派税务人员进行“一对一”解读。“经过税务人员的宣传辅导,我们了解到只要符合自产自销免税条件的,无论通过什么平台销售,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另外,税务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又为我们节省了很多成本,订单也多了起来。”丰收季节,回乡创业的刘士展心里有说不出的甜蜜。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全面推进和快速落地,越来越多的村民搭乘上了脱贫致富的快车。在刘集镇天观生态园,一串串散溢着独特玫瑰香味的葡萄垂挂藤上,翠绿剔透,馥郁诱人,香甜可口。“我们前期资金投入很大,发展的成果来之不易。减税降费不仅保障了‘果篮子’,也让我们的‘钱袋子’更鼓了。”作为返乡创业者,天观生态园负责人马成基坦言,税收政策的支持,生产成本的下降,让他动力十足。

在徐州瑞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一辆辆满载“新鲜出炉”的果品罐头的货车正驶出厂房。这是一家从事果蔬制品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生产基地+企业”的模式开展生产加工,产品远销东亚及欧美地区,帮助周边上百户村民摘掉了贫困帽子。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企业销售受到严重冲击。了解到企业困境后,徐州税务部门立即组织业务骨干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牵线搭桥,拓宽销售渠道。“今年我们已享受各类减税降费红利30多万元。我们要把这个红利通过适当提高收购价格的形式,给农户更大的利润空间。”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敏格有感而发。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三农”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始把减税红利让利给农户,通过增加人员工资和提高收购价格的方式,为脱贫攻坚添砖加瓦。(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艾芳 通讯员 闫士亮 陈浩)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税务惠农政策为农民种植“致富果”增收”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1013/7871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