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麦新镇:因村施策 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83033
内容摘要:麦新镇是人民音乐家、革命烈士、《大刀进行曲》作者麦新曾经工作和战斗的地方,也因此而得名。麦新镇位于通辽市最西端,辖16个行

麦新镇是人民音乐家、革命烈士、《大刀进行曲》作者麦新曾经工作和战斗的地方,也因此而得名。麦新镇位于通辽市最西端,辖16个行政村、30个自然村,总人口3.2万。2019年以来,麦新镇大胆创新,在全县率先创办了镇办公司内蒙古麦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并带动嘎查村党支部创办了7个子公司,公司年平均收益达5万元以上,实现了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大突破,迈开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坚实步伐。

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麦新镇逐村调研,广泛听取村“两委”、党员以及老干部意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细化实化2020年发展集体经济方案,拓宽增收渠道,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盘活资产资金,增加集体收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一是让固定资产“活起来”。农场村利用村级固定资产,把闲置的土地利用起来,在304省道北侧新建40间摊位,租赁给农产品销售商户。通过使用权有偿转让和租赁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北胜村发包520亩果园,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二是资金入股“钱生钱”。好力歹村拿出土地发包收入30万元,入股到麦新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每年分红3万元,以此实现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兰家堡村利用扶贫资金9万元入股到麦新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一年分红9000元,助力增加村集体经收入。敖包嘎查利用少数民族嘎查村宗教资金110万元,入股到开鲁县东风养牛基地,每年分红项目资金的9%。

发展红色旅游,带活集体经济。麦新镇不断挖掘红色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型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麦新旧居纪念馆、麦新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资源,在乡土文化浓郁的麦新村积极发展民宿,红色旅游与休闲观光一体化发展,村集体年可增加收入2-3万元。同时发挥本土文化优势,十三排村承接麦新镇红旅公司话剧演出业务,用本土化演绎方式体现话剧《永远的歌声》,不仅讲好麦新故事、传播麦新精神,还可为村集体增收5万元。双合兴村突出地理位置优势,将村部一间闲置房租赁给麦新镇红旅公司,村集体每年收益3万元。

做优特色农产品,壮大集体经济。依托“水泉稻米”“林发果品”等特色农产品,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水泉村发挥盐碱地优势发展稻田立体养殖,建设有机稻米种植基地1000亩,并注册“福宇香谷”品牌,订单销售到北京山西等地知名公司,年增加村集体收入3-5万元。义和沙拉村利用得天独厚的河水灌溉优势,发展水稻种植500亩,村集体年增收2万元。林发村利用沙质土壤有利于果树生长这一条件,发展林果经济,并依托红色旅游路线,建设了5.4公里旅游专道和12000米果园甬道,带动周边村屯发展林果采摘业,年增加集体收入2-3万元。

创建党员责任田,拉动集体经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展“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以全发村为例,建立10亩党员责任田种植红干椒。以划分党员责任区、实行分区负责制的方式,让党员志愿者从种到收“一条龙”负责到底,所得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每年预计可为村集体增收1万元。保胜村将25亩果品经济林打造为党员活动基地,采取“果树+红干椒”种植模式,村两委委员和党员分段参与管理,红干椒预计每年可增加集体收入2万元,果树进入盛果期后收入更为可观。

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发展集体经济。兴办村级集体公司,发展“服务创收”型集体经济。麦新镇富通镇村成立开鲁县红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托公司承接土地流转托管业务。今年流转托管土地4500亩,农户每亩保底分红700元,村办公司每亩分红30元,年底预计集体经济增收13.5万元。苏家堡村实行土地托管5000亩,采取“村办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使三方受益,农户每亩分红650元且优先到公司务工,村办公司每亩收益40元,预计公司年收入可实现20万元。林富村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实施土地托管,村集体可收益3万元。

目前,麦新镇16个行政村,村村都有了集体增收项目。到年底,各村集体收入全部超过5万元,其中有望达到20万元以上的有3个、50万元以上的1个。 (胡建华 财汗)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麦新镇:因村施策 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318/6912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