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渔政执法“协同”显效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581
内容摘要:打非治违现场,执法人员跳帮上船。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渔政执法机构围绕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总目标,着力深化法条衔接机制衔接和行
 

 

打非治违现场,执法人员跳帮上船。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渔政执法机构围绕“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总目标,着力深化“法条衔接”“机制衔接”和“行动衔接”,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三战”“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秩序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今年伏休全面开捕后,海上喜讯频传。梭子蟹、鲐鱼、带鱼、鲳鱼等经济鱼类产量丰硕,单网次产量可达1000多箱、3万多斤,单网产值达7~8万元;梭子蟹捕捞单船产量最高可达500余万元,产量产值均创近年新高。从‘东海无鱼’到‘鱼蟹满舱’,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目标初见成效。”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吴军杰表示,近年来台州市渔政执法能力大幅提升,支队连续两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渔政执法先进集体。

据介绍,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执法刚性和震慑力,台州在全国率先深入推进渔业法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

在认真研读《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专业法和公共法律基础上,甄选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条,支队会同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浙江海警一支队等单位,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明确办理渔业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全力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为渔业资源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同时,在机制衔接方面,台州市渔政执法机构充分发挥“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公室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市公安局、台州海警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单位的协调合作与配合,以法条衔接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部署重大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建立执法协查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办案,协调落实渔业、公安部门通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核查工作,邀请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打击措施,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涉渔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可能涉及治安拘留或刑事追责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案件重大或情况紧急的,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四是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案情复杂、案情重大的案件,适时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专题会商,组织会审;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大数据围城、“智慧港区”、“智慧渔政”平台建设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疑难问题研究,互通重大案情信息。

相关机制的建立完善,进一步拓展了渔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合作领域,密切了合作关系,明确了合作内容,也细化了合作程序,做到力量互助、知识互学、情况互通、信息互享。搭建起了顺畅的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

在法条衔接和机制衔接的基础上,行动衔接的效能也变得更高。台州市渔政执法机构在执行层面上突出重点,精心谋划“三战”“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着力在点、线、面上构筑立体式工作格局。

在“点”上“多领域”发力:突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查办、三无渔船清剿、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不听从防台风、防寒潮指令等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线”上“无死角”管控:实行常态化联合巡航执法,争取案件检查主动权,提高现行抓获率,组织全市各地多次开展大规模联合清剿“三无”船舶行动、伏休联合巡航、国庆70周年安保联合巡航等等,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把隐患整改在一线。在“面”上“零容忍”打击:坚持“打非治违”态势不松懈,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一联合,定期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对伏休等特殊时间节点,“一打三整治”、禁渔区线管控、渔船港航安全管理、平安渔场建设等重点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计划地开展联合巡航、检查行动,协同做好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对于执法中发现的涉刑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据统计,三年来台州共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71起,刑事拘留267人;移送治安案件104起,行政拘留153人,有力震慑了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良好的渔业资源保护和渔船安全管理新格局。”吴军杰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渔政执法“协同”显效率”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1214/6816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