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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四名男子猎捕画眉鸟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271
内容摘要:画眉鸟叫声甚是好听,我们那边爱养画眉鸟,可没想到抓捕画眉鸟会犯罪,真是后悔啊。法庭上,4名贵州籍男子十分后悔。近日,福建省

“画眉鸟叫声甚是好听,我们那边爱养画眉鸟,可没想到抓捕画眉鸟会犯罪,真是后悔啊。”法庭上,4名贵州籍男子十分后悔。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对未经批准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捉画眉鸟的潘某宏等4名男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潘某宏驾驶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附载被告人潘某龙、梁某成、杨某海并携带猎捕工具到连城县境内准备猎捕野生画眉鸟。自2019年1月30日至1月31日11时,四被告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城县北团镇富坪村卓家演自然村“溪背”山场,使用声音诱捕器、捕鸟网(又名粘网)及套网等工具共同猎捕鸟类16只,后被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2月2日,经连城县林业局鉴定,四被告人猎捕鸟类所使用的捕鸟网、声音诱捕器及套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同年2月13日,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被猎捕的16只鸟类(活体)均为野生画眉鸟,属雀形鹟科噪鹛属,系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另查明,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为连城县鸟纲所有种(鸟类)禁猎期。1月31日,被告人潘某宏、潘某龙、梁某成、杨某海在案发现场经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同日,连城县公安局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依法扣押四被告人所使用的猎捕作案工具捕鸟网三张、立杆二套、柴刀一把、声音诱捕器二个、套网一个及鸟笼二个。2月12日,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连城县冠豸山石门湖风景区内将涉案的16只野生画眉鸟放归自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宏、潘某龙、梁某成、杨某海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捕鸟网、声音诱捕器、套网等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6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属共同犯罪。到案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官提示: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组成的重要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对野生动物自身的生存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维护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中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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