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农业农村部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758
内容摘要: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
 

 

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各地要做好风险评估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通知》强调,跨省调运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农村部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19/6621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