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内蒙古农牧业打造全国“粮仓肉库奶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2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82572
内容摘要:近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农牧业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孙振云就改革开放40年来我区农牧业
       近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农牧业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孙振云就改革开放40年来我区农牧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作主题发布。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雨锋,畜牧处处长白音,办公室副主任武向良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继而推动整个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内蒙古自治区是率先进行农村牧区改革的省区之一,1978年小岗村率先实行“大包干”后,1979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全面推开,走在了全国前列。1996年开始土地二轮承包,1998年全面完成。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比全国提前3年全面取消了牧业税,2005年,比全国提前1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新一轮改革。2017年,基本完成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2018年9月,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牧民的草场和承包地有了“身份证”,让农牧民吃上了“定心丸”。今年以来,为实现农牧业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良种率和家畜良种化率从改革初期的60%和29%提高到现在的98%和90%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3.5%,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

4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聚焦提质增效,打造全国的“粮仓、肉库、奶罐”。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3000万吨以上,是全国净调出商品粮的六个省区之一;肉类总产量达到267.6万吨、牛奶总产量达到693万吨,具备每年稳定向区外调出500万吨牛奶、150万吨肉类的能力,是国家名副其实的“粮仓、奶罐、肉库”。

4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聚焦品牌建设,农畜产品加工业成为自治区第三大支柱产业。2017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达到38家和583家,牛奶、羊肉、羊绒、葵花籽、杂粮杂豆等加工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有机农畜产品产量1251.5万吨,居全国首位,乳业成为超千亿级产业。蒙牛、蒙羊、蒙草、蒙稻等“蒙字号”品牌和锡林郭勒羊肉、科尔沁牛肉、河套小麦、河套瓜子、兴安盟大米、乌兰察布马铃薯、阿拉善双峰驼、鄂尔多斯绒山羊、通辽黄玉米、赤峰蔬菜小米、呼伦贝尔三河牛、乌海葡萄等区域公共品牌声名远扬,其中通辽黄玉米、科尔沁牛、乌兰察布马铃薯3个区域品牌价值超百亿元,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逐渐受到全国消费者的青睐。

4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聚焦生产生活,努力建设千百万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农牧民的生活变化巨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近140万户农牧民住进了美观大方、温暖舒适的新居;近400万农牧民和学校师生喝上了安全水;近万个嘎查村的农牧民走上了水泥路;新建标准化卫生室8200多所,230多万人领上了基本养老保险和高龄津贴。“走上水泥路,住上安全房,喝上干净水,看上放心病,领上养老金”在广大农村牧区变成了现实,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提升。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孙振云表示,新时代,新气象,新征程,新作为。新一轮机构改革赋予了农牧厅新的职能职责,我们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农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锐意进取,扎实苦干,为农牧业强,农村牧区美,农牧民富作出我们新的更大贡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内蒙古农牧业打造全国“粮仓肉库奶罐””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212/6338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