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粪污变沼气乡村更绿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6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3548
内容摘要: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农耕实践中,畜禽粪污一直被作为农家肥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乡村劳动力流失、化肥大量使
 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农耕实践中,畜禽粪污一直被作为农家肥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乡村劳动力流失、化肥大量使用等因素,对有机肥应用造成很大冲击。另外,随着我国大规模禽畜养殖业快速发展,粪便污染乱排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据测算,每年畜禽粪污年产生量约38亿吨。其中,年产生粪尿约19亿吨。

如何将这些放错位置的资源利用好,2018年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专题轮训畜牧业绿色发展班的学员们一致认为,发展沼气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农村沼气可以将养殖业与种植业联结,在加强种养结合、有效防治面源污染外,还能产生大量能源,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重要纽带。如何因地制宜适用沼气工程、怎样利用好粪污能源化产品、制定何种政策对其加以扶持等农村沼气工程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成为学员们讨论的焦点。

要引入适合地方运作的技术模式,在技术成本和经济成本没达到的情况下,沼气工程项目不适宜在高寒地区全面推广,否则只会造成季节性闲置。“我主要想了解一些沼气发电技术问题。由于辽宁省靠北,冬季极度严寒,沼气工程能否正常运行是大问题。”辽宁省朝阳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军首先提出自己的疑问。对此,吉林省通榆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张绍斌也表示,“我也问过一些专家,沼气工程在南方发展有天然优势,如果在东北地区发展,需要增加工序,而且到冬天产气量会下降。”

在建设初期就要考虑后期运营维护及储备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等问题。“祁东县发展沼气工程共有两种模式,分别是大型沼气发电和中小型黑膜沼气模式。但是由于养殖规模户主要集中在山区且分散,就算建立了沼气工程也很难维护、运营,导致很多工程都荒废了。”来自湖南省祁东县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祥云表示。

经济化、操作简便的配套设施,对于畜禽粪污储存处理利用工程非常重要。陕西省澄城县畜牧局研究员刘红新认为,“建成大型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比较高,增效并不显著,很多厂不愿意用。主要原因是运转需要电力投入、人力维护,所以需要因地制宜建设沼气工程。”

生产完成后,如何将能源利用好,建立针对性扶持政策是关键。比如,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等政策。“沼气发电,关键问题是上网难,我在实际工作中就找过相关部门,但是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支持,建沼气液的企业达不到并网要求。如果直接给农民用,又缺乏相应定价措施,这就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来解决并网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黄焯说。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明向大家介绍成功经验:“科右前旗在沼气项目上采用整县制推进,通过直燃、发电两种方式对沼气加以利用。以新安村为代表,依托几个小规模牛肉养殖场做了1000例沼气项目,持续4年给农户提供燃气。在电力并网方面,与电力局合作,通过专门运营,取得了良好效果。”

只有让沼气、沼液和沼渣等产品卖上价格,才能保障沼气工程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在现场教学环节,学员们在参观北京海华百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受到很大启发。在资源化利用技术上,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成果,成立3个生物处理中心,通过生物处理法将自有及周边养殖场禽畜粪便、秸秆、旱厕、大棚蔬菜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转变为沼气和有机肥料,形成了“养殖-种植-沼气-沼肥-种植-养殖”的良性循环系统。

“沼气工程也可以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大型的养殖场要与周边村落共同发展。”参观过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农牧局副局长郭海深建议。通过养殖场与贫困村进行良性互动,既可以解决养殖场人力资源问题,同时为农民提供清洁能源,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美丽乡村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粪污变沼气乡村更绿色”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516/5697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