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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布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宁德市  浏览次数:83147
内容摘要: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地检疫达到农业厅延伸绩效考核标准,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检疫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出证;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及病害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符合规范要求,不出现大规模乱抛弃病死畜禽现象。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及时,不发生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至少一次。每个县(市、区)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含畜牧、屠宰、饲料、兽药、生鲜乳)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5件以上),全面消除“零办案县”。

(四)“瘦肉精”监管。年出栏千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全覆盖,其他牲畜养殖场监督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奶牛养殖场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其中,生产环节年度检查全覆盖,经营环节市级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县级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0%

(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1.严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实施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跨县特别是跨省远距离调运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跨省调运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的出证制度,严防畜禽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

2.加强检疫出证管理。规范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权限的授权,进一步加强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要求全面实施。依托检疫电子出证推动“互联网+”与动物卫生监督的深度融合,将电子出证作为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监管的重要抓手。

3.加强证章标志管理。落实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行为。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1.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依法依规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屠宰等业主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围绕收集、暂存、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处理体系;可根据辖区实际推动第三方建设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优先采用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病死畜禽处理工艺和技术。

2.严格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拍照(或视频)、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汇总上报。发现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处理数较往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及时组织进行核查。定期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过程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的违法现象发生。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核查,县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核查。

3.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助资金的支出进度,按照要求抓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报送工作,按时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数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机制。省农业厅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分病死猪处理数量大的县(市、区)病死猪确认、补助资金发放等开展专项审计。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

1.全面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养殖、屠宰、动物诊疗等场所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建立分类档案,逐步实现精准管理。加大相对人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养殖、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管理。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养殖和屠宰环节随意抛弃及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经营八闽出击”行动、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3.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督导、通报及考评,县级每季度汇总上报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市级每半年督查并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执法办案情况;加大执法办案在延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动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基本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按照省农业厅安排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表扬鼓励先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

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省农业厅部署认真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和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始终保持对“瘦肉精”的严管高压态势。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增加备案养殖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抽检频次。

3.强化屠宰场抽检。落实“县级天天抽检、市级月月抽检”制度,以待宰生猪为重点,细化抽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调入肉牛批批抽检。

4.强化协查机制。“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同步开展确证检测和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加强追根溯源,调查涉案活畜的来源,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密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掺杂制假、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质量抽检。实行收购站和运输车的、奶牛养殖场年度质量抽检全覆盖,检出违禁物质的,立即追根溯源,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六)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完成省级下达饲料质量抽检任务,县级还要根据实际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增加抽检频次,提高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以及自配料的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检打联动,严厉查处非法制售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使用饲料产品的行为。

2.加强饲料市场执法检查。以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内容为重点,提高对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密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新的检疫规程、新文件的学习和法纪政纪、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全年法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根据农业厅要求,组织参加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2.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以农业部举办第一届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为契机,组织参加全省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动物检疫技能比武或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员参加全省比赛。

3.加强行风建设。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坚决整治“推拖绕”等新“四风”问题。严格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九)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1.加强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化解涉农纠纷、公共服务等过程和相关媒体以及上门宣讲等时机,向相对人普及《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和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措施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反映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按照省农业厅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市级及时汇总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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