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九大数据代表种植业调整结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219
内容摘要: 45.6亿元  2017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整合45.6亿元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比上年增加21.24亿元。其中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助资金
  45.6亿元

  2017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整合45.6亿元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比上年增加21.24亿元。其中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助资金25.6亿元,粮改饲试点补助资金20亿元。东北四省(区)可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中拿出10%(按资金总量445.6亿元折算,约44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等,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

  400个左右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棉油糖和园艺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选择400个左右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各地结合生产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优质专用、适销对路的结构调整作物开展创建。

  20个

  农业部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20个种植结构调整技术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好结构调整的关键技术。并在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项目中,率先示范结构调整技术模式。先后在黑龙江湖南甘肃等省组织开展8期结构调整技术培训班,引导农民改变种植习惯,尽快掌握相应栽培技术。

  27.5%

  黄淮北部强筋小麦优势区、江苏里下河及沿海弱筋小麦优势区、江淮北部及黄淮大部中筋小麦优势区加快形成。2017年,优质强筋弱筋小麦面积占27.5%,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河南优质强筋麦面积增加600万亩。优质水稻、加工专用水稻面积继续扩大。

  1200万亩

  今年轮作休耕试点面积1200万亩,比去年增加584万亩,共涉及黑龙江、河北、湖南等9个省(区)的192个县(市)。为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农业部与9个试点省份逐一对接,压实工作责任。各试点省份将轮作休耕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市)、落实到乡(镇)、细化到农户。组织专家根据轮作和休耕种植方式的变化,分区域、分作物制定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在关键农时季节,5次派出督导组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工作督导和服务指导,解决轮作休耕中的困难和问题。

  5000多万亩

  在轮作休耕试点带动下,近两年全国籽粒玉米调减5000多万亩,大豆增加1700多万亩。试点区域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善,水、肥、药使用量显著减少。河北省地下水漏斗区小麦休耕试点,平均每亩减少用水180立方米。吉林省东部冷凉区推行玉米大豆轮作,每亩节肥节药30%以上;西部易旱区推行玉米杂粮轮作,每亩节水1/3左右。

  14个

  以马铃薯主食加工产业联盟为依托,农业部组织北京、河北等14个试点省(区、市),梯次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5年6月1日第一代马铃薯主食产品成功上市以来,从产品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积极进展。马铃薯主食中全粉添加比例逐渐提高,由第一代产品的30%左右,提高到第二代产品的50%以上。目前,全粉配比55%的馒头、50%的面条、50%的复配米已在市场广泛销售。

  6大系列

  由最初的馒头、面条、米粉等大众产品,拓展到土豆饺子、土豆饼、土豆凉皮、土豆蒸包、土豆油条、土豆麻花、土豆煎饼等,目前已开发6大系列、近300种马铃薯主食产品。正逐步研究开发地域特色型、休闲消遣型、功能保健型等马铃薯主食产品,有的还作为航空食品、列车食品,满足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消费者的需求。

  超过200家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马铃薯主食开发,引导和扶持了一批马铃薯主食加工重点企业。目前,马铃薯主食加工企业已超过200家,仅内蒙古销售收入过百万元的就达到73家。以企业为主体的马铃薯主食加工产业联盟发展壮大,成员数量由250家增加到330多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目前已形成马铃薯主食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九大数据代表种植业调整结构”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1009/5536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