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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加大违法经营农药处罚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大庆市政府  浏览次数:81877
内容摘要:不能再按老方法打农药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农药生产经营的要求更严了,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更
 

 

“不能再按老方法打农药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农药生产经营的要求更严了,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更大了。”大庆市农监局局长杨士杰说。

那么,新《农药管理条例》具体释放了哪些信息?大庆市今后对农药的使用、经营、管理等要做出怎样的改变?

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大庆市市场销售的果蔬来源分为外来和地产两大类,地产又分基地种植和散户种植。

据大庆市农委农监局任芳科长讲,大庆市的蔬菜基地种植占七成,散户占三成左右。夏季基本上都是地产果菜,冬季地产菜占六成左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正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对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围绕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安全控制。

杨士杰说,为了让农民地里产出的果蔬符合标准,大庆市按照《条例》规定,将组织植保服务机构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选好药、用好药,因地因时落实好病虫防控措施。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扶持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广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降低病虫危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同时,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间隔期采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抬高农药经营“门槛”

大庆市共有农药经营店面543家。新《条例》的出台,对经营者都有哪些新的要求?

按照《条例》要求,在经营许可方面,大庆市将严格审查经营者条件和人员素质,让卖药的懂药。严把审批程序和标准,从根本上扭转经营单位“小散杂”现状。

这次条例的出台,对农药经营者的要求更严了。《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在登记许可方面,提高农药对生态环境、人畜健康等的安全性评价要求,加强对登记试验质量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鼓励支持新农药创制,减少同质化产品登记。

《条例》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更大了,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符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除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没收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并按货值金额处以罚款。还规定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禁业。增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召回应当依法召回农药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补齐农药监管难的“短板”

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农业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的《条例》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特别是农药经营实行许可要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新《条例》中41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加大了,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杨士杰说,农监部门今后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对问题产品要及时召回。建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禁业人员“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会同公安部门,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对大要案实行联合执法,做到农药监管“行刑衔接”实施顺畅,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制假售劣行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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