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农业科技 » 正文

大众点评与美团合并敲定 能否打造中国最大O2O平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次数:83370
内容摘要:  有消息称,大众点评与美团将在近日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占据中国团购领域80%的市场份额,同时成中国最大O2O平台,新公司估
   有消息称,大众点评与美团将在近日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占据中国团购领域80%的市场份额,同时成中国最大O2O平台,新公司估值也达到170亿美元。

  知情人士爆料,大众点评与美团的合并是对等合并,两家公司5:5换股,且投资人也有不同的换股比例。合并之后,两家公司在新公司的董事会将占据同等席位。

  在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大众点评CEO张涛和美团CEO王兴将有共同的话语权,共同担任联席CEO和联席董事长。张涛和王兴将各自独立负责相关业务,同时向新公司的董事会汇报,重大决议在董事会层面完成。同时,新公司将在上海北京设计双总部运营。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讲师魏武挥表示,大众点评与美团的合并,有点像滴滴快的。都是咬得很紧的且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正面竞争对手,背后都有另外两个巨头的身影:阿里和腾讯。

  魏武挥还表示,大众点评与美团的合并,和滴滴快的又有所不同。双方的业务比滴滴快的合并时的业务杂得多。阿里和腾讯都没有对美团和点评全然控盘。新公司的大股东既非阿里也非腾讯,很有可能是红杉这个两边从开始第一轮就都下注的顶级投资机构。

  O2O分析师黄渊普表示,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更像58同城和赶集网的方式,但面临的情况又像滴滴和快的合并后依然摆脱不了残酷的竞争而无法达到速胜。

  业内人士向环球网科技表示,大众点评与美团的合并,这个事情在互联网领域已经好多次了,反正谁都灭不了对方,理性选择就是合并,这是利润最大化的做法。

  该人士还表示,从滴滴+快的,58同城+赶集,优酷+土豆等等,看得出来未来跨界的时代竞争对手慢慢会转变成竞争伙伴,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跨界的,唯有协同发展才是最优的解决方案,这个符合博弈论。

  分析人士认为,资本寒冬来临之际,O2O原有的烧钱模式难以继续。投资人开始看重两件事:第一件是烧钱能烧出极速增长,第二件是烧钱烧得有效率,能烧出一个稳得住的企业。

  互联网资深评论人士王冠雄说,合并后补贴力度会急剧下降,这是O2O过寒冬的正确做法。不像滴滴快的同质合并,而是58赶集式的互补合并,继“BATMJ”五霸之后的新巨头诞生。

  又是巨头的报群取暖,果真是应了一句话:“未来只有两种电商可以存活下来,一种是超级巨头,一种是有自己个性化产品服务开发能力的。”

  美团网在今年1月曾融资7亿美元,对公司的估值为70亿美元。参加该公司该轮融资的投资人包括了Hillhouse Capital Group和Fidelity Management &Research Co。美团网早期的投资人包括了阿里巴巴集团,以及红杉资本中国、博裕资本和General Atlantic等风险投资公司。今年上半年,美团网交易总额达到人民币470亿元(约合74亿美元),早已超过了该公司2014年全年的交易总额。

  大众点评网在今年3月募集到8.5亿美元资金,投资人包括了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对公司的估值达到40.5亿美元。参与该公司该轮融资的投资人包括了腾讯控股、淡马锡、私募公司FountainVest Partners,以及万达集团和复兴控股。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美团在整个国内团购市场的份额为 51.9%,大众点评则为 29.5%。至于两家乃至众互联网巨擘都十分看重且前景广阔的 O2O 市场,两者争夺得非常激烈。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大众点评与美团合并敲定 能否打造中国最大O2O平台”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1008/3596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