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循环经济 » 正文

当上市公司募钱不知道怎么花 口子窖3亿元买理财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次数:83377
内容摘要:  近日,口子窖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资金总额为3亿元。公告称,使用1.5亿元购买徽商银行智慧理财本
   近日,口子窖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资金总额为3亿元。公告称,使用1.5亿元购买徽商银行智慧理财“本利盈”系列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3.9%;使用1.5亿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2期理财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4%。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口子窖于6月初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A股白酒板块第17家、兼香型白酒第1家上市公司。当时口子窖公司称上市募集的资金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而今却对理财萌生了兴趣。

  无独有偶,同样是安徽省的上市公司,迎驾贡酒也同样展开了一系列资金投资活动, 7月23日,迎驾贡酒公告表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简称《议案》)。根据《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而省内另一家上市公司洽洽食品在2013年5月23日购买3亿元,6月24日和27日分别购买2亿元和1亿元,7月4日和5日购买1.2亿元和5000万元。不到两个月时间,洽洽食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已经接近8亿元。公告显示出,公司对理财产品的兴趣越来越浓。

  为何上市公司“不务正业”偏爱理财呢?

  早前,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企业拥有良好的项目,却往往因为缺少资金,不能做大做强,甚至陷入发展困境。而通过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仅可以有效破解企业发展“钱紧”的问题,而且促进企业规范运作,为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前提之下,有良好项目的公司为了凸显自己的“特长”纷纷选择走上上市之路。

  而今,部分上市公司早已成了“理财专户”,有的公司甚至可以依靠购买理财产品来填补主营业务亏损并最终实现盈利。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上市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较为“慵懒”的投资行为,不仅背离了当初发展主业、实业的初衷,也反映出公司高管缺乏进取精神,甚至发出“看淡”主业发展前景等信号。

  对于上市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但就上市公司目前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也侧面反映出公司发展遭遇到瓶颈。这其中包括,一是公司募集了较多资金,超出其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一时想不出资金的用途,暂时用于理财;二是一些公司通过融资获取大量资金,投资项目后期终止,公司随后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或理财;三是一些企业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公司有大量资金,却无处投资。

  面对大量上市公司用“闲散”投入理财产品的行为,有投资者表示这是一种不思进取的投资行为,认为这让本该投资于实业的资金,转而进入了金融市场,也许短期可以为公司增加点利润,但长期理财并不利于企业发展,还是应该将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增强自身活力才是正途。

  据不完全统计,偏爱理财的企业多有白酒、银行、券商等传统产业,这些企业面临生产率低下、两极分化严重、规模与利润不成正比、公司上市起不到优化资源配置等等的问题。

  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正不可逆转地颠覆着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传统企业也毫无例外。传统企业发展应该紧跟时代发展需要,搭上“互联网+”的快车,摒弃旧的发展模式,多一些创新型模式,合理利用互联网提升产业发展需要,真正做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这样才会使企业步入快车道,带领企业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当上市公司募钱不知道怎么花 口子窖3亿元买理财产品”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928/3581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