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畜牧养殖 » 正文

浅析:如何做好母猪产后病症的诊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2888
内容摘要:  在日常的畜禽诊疗工作当中,除了要认真做好疫病预防注射工作以外,如何做好母猪产后病症的诊治,成为兽医技术员日常工作中的

  在日常的畜禽诊疗工作当中,除了要认真做好疫病预防注射工作以外,如何做好母猪产后病症的诊治,成为兽医技术员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文结合多年来的诊治体会,对母猪产道损伤及治疗进行浅析,以供参考。

  在母猪开始分娩至结束后,由于生殖器官发生明显的变化,可导致其产道和子宫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各类病原微生物容易入侵和繁殖,此时若护理不当,随着动物机体抵抗力的不断下降,极易诱发阴道炎、子宫内膜炎等病症。

  1、产道损伤

  1.1、病因

  由于产道狭窄,胎儿过大,胎位和胎势不正,产道干燥等,强行拉出胎儿时可损伤产道。在使用产科器械不慎,操作不当或施行截胎后,骨断端未保护好而拉胎儿,也易损伤产道。

  1.2、病症及诊断

  母畜表现不安,举尾、努责及拱背现象。有时伴有阴门损伤及阴唇肿胀。阴道检查可发现不同程度的损伤部位,轻者黏膜破损或血肿,严重时会发生破裂出血。

  1.3、治疗

  早期发现,及时治疗。若胎衣未排出,应先迅速取出后再行治疗。

  (1)产道黏膜轻度损伤,可用0.1%高锰酸钾溶液或0.1%雷佛奴尔溶液清洗消毒,每日一次,然后涂以抗生素油膏或碘甘油。

  (2)当阴道破裂有大出血时,宜行结扎止血,必要时可肌肉注射止血剂或子宫收缩剂,伤口消毒后,缝合破裂口。

  (3)若阴道破裂伴有膀胱或肠管等内容物脱出时,应用青霉素生理盐水将其彻底清洗后再还于腹腔,并向腹腔内注入青链霉素,而后缝合破裂口,涂上抗生素油膏或碘甘油。

  2、产道的冲洗治疗

  为了排出阴道或子宫内的炎性分泌物,促进黏膜修复,尽快恢复生殖机能,进行产道的冲洗治疗。产道的冲洗括阴道及子宫的冲洗,产道的冲洗,主要用于阴道炎和子宫内膜炎的治疗。

  2.1、阴道的冲洗

  把导管一端插入阴道内(进口端需磨钝),提高漏斗,冲洗液即可流出,借病畜努责冲洗液自行排出,如此反复至冲洗液透明为止。冲洗干净后即可放入抗生素或其他抗菌消炎类药物。

  2.2、子宫的冲洗

  首先配制好冲洗溶液,包括微温生理盐水、5%-10%葡萄糖溶液、0.1%雷佛奴尔溶液及0.1%-0.5%高锰酸钾溶液等,还可用抗生素及磺胺类制剂。充分洗净外阴部,术者手及手臂常规消毒。然后术者手握输液瓶或漏斗所连接的长胶管,徐徐插入子宫颈口中,再缓慢导入子宫内,提高输液瓶或漏斗,药液可通过导管流入子宫内,待输液瓶或漏斗中的冲洗液快流完时,迅速把输液瓶或漏斗放低,借虹吸作用使子宫内液体自行排出。如此反复冲洗2-3次,直至流出的液体与注入的液体颜色基本一致为止。

  2.3、手术要求

  (1)操作认真,防止粗暴,特别是插入导管时更须谨慎,导管插入端必须磨钝,预防子宫壁穿孔,同时严格遵守消毒程序。

  (2)有子宫积脓或子宫积水,应先将子宫内积液排出后再进行冲洗。

  (3)不得应用强刺激性或腐蚀性的药液冲洗。

  (4)注入子宫内的冲洗药液,尽量充分排出,必要时可通过直肠按摩子宫促使排出。

  3、治疗的体会及建议

  由于母猪产后机体的抵抗力下降。产后进行妥善、认真的护理,能有效地减少产科疾病的发生,让其尽早恢复生产前的体质状况,投入产后的正常生产当中。

  (1)母猪分娩后8-10h内不宜喂料,首先保证有温水服用,之后再适当喂一些易消化的流食,如小米粥之类,因为产后的母猪消化机能很弱,应逐步增加饲喂量。如果母猪消化能力恢复得好,仔猪无不良反应,72h后可以恢复到正常饲喂量。如果母猪少乳或没乳,则可先调制些催乳的精料饲喂,如鱼粉或骨粉加入豆类和奶粉熬煮,一日喂饲3次,泌乳量上来后再逐渐减少直至停喂。如果仍不见效,则需要药物催乳。如通乳散:黄芪60g、党参40g、白术30g、茯苓30g、当归60g、路路通30g、炮甲珠30g、王不留行60g、通草15g、瓜蒌30g、甘草20g,捣成粉末状,以开水冲调或水煎,待温度适宜服用时加黄酒100mL同调灌服,也可用粉末直接拌入饲料中饲喂,主治产后乳少症。

  (2)建议母猪分娩结束后,及时清理圈舍,喷洒2%来苏儿进行消毒,圈舍内铺垫一层干草保持圈舍温暖、干燥。

  (3)建议母猪分娩3d后,赶至宽阔场地适量活动,使其接触阳光,恢复体力,促进消化,对提高泌乳量十分有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高小生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浅析:如何做好母猪产后病症的诊治”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1209/3280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