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渔业养殖 » 正文

驯鱼吃食投饵法技术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7  浏览次数:82001
内容摘要: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涌现出的养鱼高产典型大都采用驯鱼吃食(即建立条件反射投饵)的方式养鱼。采用驯鱼吃
 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涌现出的养鱼高产典型大都采用驯鱼吃食(即建立条件反射投饵)的方式养鱼。采用驯鱼吃食的投饵方式,改变了以往一把麸子一把面全池遍撒的传统方式,采用颗粒配合饲料,通过对鱼进行严格的信号反射驯化,使鱼养成能根据人们发出的信号,定时到投饵区集中抢食的习性。颗粒饲料是根据不同鱼类的生理需要科学配制而成,营养齐全,便于摄食,集中抢食可刺激鱼类提高摄食强度和饲料利用率,最终获得稳产高产。在具体实施这项投饵技术的过程中,主要应抓好以下6个环节。

  一、鱼种放养密度

  实施条件反射投饵技术的池塘必须主养吃食性鱼类,如鲤鱼、罗非鱼、草鱼、鲂鱼、淡水白鲳和鲫鱼等,并搭配30%以下的滤食性鱼类。一般每亩水面的鱼种放养密度应在1000尾以上,或鱼种重量在30~50千克以上,每亩的产量指标为400~500千克以上,以利鱼种在高密度条件下条件反射的形成。

  二、主养不同的吃食性鱼类,应采用不同的饲料配方和添加剂

  饵料应首先根据不同鱼类所需蛋白质含量进行配制。例如鲤鱼鱼种饲料蛋白质含量应在40%左右,成鱼则在30%以上,草鱼饵料蛋白质含量在27%左右,罗非鱼在20%左右,团头鲂在20%左右。饵料应在水中能较长时间不被泡散,保持颗粒状态,一般应在10分钟以上为好。饵料粒径应适合鱼的口径,并根据鱼类不断生长,及时进行调节。

  三、驯化方法

  先在鱼池的长边中部建饵料台。鱼种下塘后2~3天,即可开始驯化工作。投饵前,先敲击饵料桶或击掌、吹哨等发出声响信号,然后撒一小把饵料。待十几秒钟后再发出声响,并撒一小把饵料。如此反复进行,直到鱼听到几声信号后,即能前来踊跃抢食为止。随着驯化工作的进行,撒饵范围由大变小,最后固定到投饵台投喂,同时缩短投饵间隙时间和减少声响次数。饵料应撒成扇面状,并适当兼顾抢食群体外围的个体较小者。驯化工作必须耐心细致,无论鱼是否摄食,均需坚持投饵。一般每次驯化15~20分钟,约经3~7天,鱼即可形成上浮集中抢食的摄食习惯。一般鱼种规格越小,驯化的时间越短,且条件反射建立越牢固,抢食越激烈。

  四、日投饵次数及日投饵率与水温高低成正比,与鱼体大小成反比

  鱼种下塘初期日投饵4~5次,7~8月高温季节日投饵3~4次,9月份后水温渐低,日投饵1~2次。日投饵率一般为池塘吞食性鱼总体重的2%~6%。实际投饵时也可根据鱼达到八成饱或大部分鱼游离投饵区,即可停止投饵。投饵过程中还应根据鱼的摄食情况、天气变化、水质肥瘦等情况酌情增减。投饵工作应坚持到水温10℃左右。

  五、整个饲养期间,应始终坚持定时定点投喂

  一般一个池塘只设一个投饵点,较大鱼池可按每3500平方米设一个投饵点。投饵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间断,但遇天气突变(如闷热、雷雨及阴雨无风等)、水质恶化、鱼活动异常等应酌减投饵量或停止投饵,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投饵过程中,应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其它声响以及钓鱼对正常摄食鱼类的干扰。

  六、保持清新水质,创造一个良好摄食环境,是保证鱼类旺盛食欲、提高饵料效价的关键条件

  主养吃食性鱼类的池塘,在整个饲养期间,由于大量投饵,使池中残饵粪便不断积累分解,使池中浮游生物大量繁殖,水质逐渐变浓老化。溶氧降低,有害气体增多,将严重影响鱼类的正常食欲和生存。同时应每5~10天冲注一次新水或形成微流水,保持清新水质。一般主养吃食性鱼类的池塘,在整个饲养过程中不施肥料或仅施少量基肥,并在池中套养部分滤食性鱼类。这样,不仅可充分利用浮游生物和有机碎屑,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还可每亩增产150~300千克滤食性鱼。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驯鱼吃食投饵法技术要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717/2229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