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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对新农保资金实行“痕迹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2  浏览次数:81076
内容摘要:实行支出痕迹管理。各乡镇人保中心按月对享受对象进行审定确认无误,上报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财政局直拨到享受对象在农行开设的银行卡。

襄樊市纪委监察局消息:保康县是全省新农保试点县,日前,保康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实行“痕迹管理”,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实行收入痕迹管理。明确各乡镇财政所是基金征缴的主体,在征缴过程中,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费收据。专管员收缴的养老保险金应及时缴入财政所在当地银行开设的收入汇缴专户,财政所每10日向县财政局在农行开设的财政社保专户汇缴一次。财政所每月与人社中心、银行、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财政局社会保障股搞好对账,做到准确无误。

实行支出痕迹管理。各乡镇人保中心按月对享受对象进行审定确认无误,上报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财政局直拨到享受对象在农行开设的银行卡。

实行信息痕迹管理。对农民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标准、人员增减变化等信息实行公开,保障新农保制度的公开、透明、公正

实行监督痕迹管理。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全面对农保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痕迹检查,对享受对象死亡隐瞒不报、套取养老金、贪污、滞留农民个人缴费、坐收坐支的、不使用统一收据、给农民开白条的、没有政策依据向农民乱收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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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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