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转让是企业商标权的权利之一。
公司商标转让应该在公司真正被注销前办理,否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商标权的转让属于法律行为,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公司注销对商标的5种常见处理方法:
(1)及时进行公司商标转让。
(2)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
(3)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5)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那么在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权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所以转让公司商标,应在注销公司前办理公司商标转让手续。
办理转让手续成功以后,该商标的所有人也即刻更换,原商标所有人就没有对该商标再使用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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