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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业主索赔 华宇大厦外墙砸死人案原告提出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81160
内容摘要:5月16日下午,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华宇大厦建筑物脱落、坠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及华宇大厦76户业主按各自的比例赔偿390605.5元。同时,还判处赔偿原告于某车辆损失款42518.58元。5月31
 5月16日下午,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华宇大厦建筑物脱落、坠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及华宇大厦76户业主按各自的比例赔偿390605.5元。同时,还判处赔偿原告于某车辆损失款42518.58元。5月31日,商报记者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原告不服,已提交上诉状。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只选择某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作为赔偿主体,不追究某银行海口海府支行的赔偿责任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偏袒。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由于被上诉人的共同过错造成了被害人陈某鸽死亡,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陈某认为,判决后,53名业主竟然找不到,造成了索赔无门的结果。汽车是两位上诉人共同出资购买,判决认定王某鹏为涉案车辆所有人不正确。(记者 吴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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