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发展生态公益林事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广东省委、省政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战略,推动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广东的重要举措。广东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探索者和先行者。1999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20年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从无到有、补偿资金从少到多、公益林面积从小到大,创下多个“率先”——率先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划定生态公益林,率先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率先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
20年间,广东基本建立起较为规范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建设体系。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从5101.9万亩增加到7212.42万亩,生态效益总值由1085.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5413.7亿元。生态公益林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优化全省生态状况、增加农民绿色财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机制 规范管理
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广东1999年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时,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5元。多年来,广东构建了随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从1999年的1.28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24.55亿元,年均增长18%。20年来,中央和省财政累计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201.77亿元,惠及全省560万户2650万林农,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
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从2008年起,广东探索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先行试点的广州市、东莞市对不同区位和树种给予不同的补偿。2013年,广东全面实施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政策,明确在补偿资金预算总额内,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质量高的公益林,给予额外奖励性补助。2018年,在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印发。《方案》将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照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3种类型进行补偿。2018年,特殊区域补偿标准每亩33.3元,一般区域补偿标准每亩31元,特殊区域较一般区域每亩高2.3元。2019年,特殊区域补偿标准每亩达39.1元,一般区域补偿标准每亩33元,特殊区域较一般区域每亩高6.1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经济发达的6个市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其中:2019年,广州市实行按区位、分级别的补偿办法,生态公益林分3个级别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即损失性补偿)Ⅰ级每亩150元、Ⅱ级每亩100元、Ⅲ级每亩80元;佛山市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达250元;中山市生态公益林(含市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135元;恩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70元。广东省逐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
规范完善补偿资金管理发放机制。从2003年开始,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多次修订完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新修订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细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损失性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为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资金总额的比例由75%提高到80%,进一步增强了生态公益林的惠民效应。对占补偿资金总额20%的公共管护经费进行了严格规范。广东逐步研究完善补偿资金拨付手续。对于损失性补偿资金,明确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编制细化至补偿对象的资金分配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银信机构开设账户,“一卡通”直接支付。目前,全省初步建成了由林业部门建档造册、财政部门审核监管、金融部门建账支付、补偿对象校准签收的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占。
建立广泛有效的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广东省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整套补偿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县(市、区)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负责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情况在各行政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态公益林基础数据及补偿对象资料,逐步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数字化管理水平。目前,全省建立了完整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了森林资源档案数据与小班图形库的同步管理,依托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推进省级生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2012年,全省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信息系统,实现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阳光政策、阳光补偿、阳光发放、阳光监管。2018年,广东省在惠州市开展了生态公益林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试点,按照精细化管地、管钱、管人的要求,实现了生态公益林地块可查、补偿可知、管护可控。各级林业、财政部门采取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对补偿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
民生实事 生态惠民
广东省政府连续6年将“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不断加大投入、扩大面积,提升森林生态质量。
广东省委、省政府把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作为提升生态质量的主要抓手,持续推进生态公益林扩面。2003年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73.66万亩;2010年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493万亩;2012年扩大粤东西北生态发展区省级生态公益林400万亩,增加国家级公益林1041.2万亩;2014-2015年,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00万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广东建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7212.4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112.12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8%、林业用地面积的44.03%。市、县级生态公益林约171万亩。基本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体系,成为广东林业生态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生态功能最全的生态工程。
广东省政府先后5次作出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决定,生态惠民效应日益凸显。2000-2002年补偿标准每亩每年提高到4元,2003-2007年提高到8元,2008-2017年,按照每亩每年提高2元的幅度递增,2017年达到每亩28元。2018-2020年,按每亩每年4元的标准继续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每亩40元。中央财政2004年起对国家级公益林按每亩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2010年对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5年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提高到10元,2019年提高到16元。
创新平台 打造亮点
创新区域发展,推动林业生态县建设。2003年,广东启动林业生态市县创建活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200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省的目标。目前,全省已有14个地级以上市、101个县(市、区)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市、县(市、区)”称号,全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11年,广东省全面启动省级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至2019年,全省共建设149个各具特色的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示范区逐渐成为展示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的窗口、探索经营管理新模式的试验田、开展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的基地,示范带动效应日益显著。
创新治理平台,推进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2019年1月4日,广东连南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获批建设,标志着广东首个国家石漠公园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公园规划面积1457.9公顷,公园内石漠化面积19.6公顷、潜在石漠化面积1063.0公顷,公园共分为生态保育区、宣教展示区、体验区和管理服务区四大功能区。2019年,广东落实省级财政资金2307万元投入连南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建设。连南县政府成立了国家石漠公园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连南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事务中心,编制了国家石漠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国家石漠公园各项基础建设工作。
推进生态公益林立法。2018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制定《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被列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目前,《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进入省政府审议阶段。
站在新的起点上,广东省将主动融入国家和省的新发展战略,聚焦林业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林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一是将更加突出绿色生态惠民,争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和差异化补偿制度。二是将更加突出绿色生态共建,重点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高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地区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建成生态功能强、林分质量高、景观效果好的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体系。三是将更加突出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生态公益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和自然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利用策略,让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惠及更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