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民事村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466
内容摘要:中州社区党总支书记周活香入户为辖区内高龄老人办理社保卡网上年检。群众利益无小事,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作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区
“民事村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

 

中州社区党总支书记周活香入户为辖区内高龄老人办理社保卡网上年检。

群众利益无小事,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作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区之一,在构建“2+1+N+1+1”乡村治理体系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利用区、乡、村三级优质资源,前移区、乡、村三级服务平台,以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政务咨询、健康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力量,构建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为一体的村级党群服务平台,探索“民事村办”新模式,让服务与群众零距离。

措施到位让“民事村办”快速便捷

“现在真的太方便了,只要到便民服务中心填写表单、提交相关证明后,由村委会进行代办,第二天就收到了计划生育二孩登记卡。”“二孩”孕妈熊佳来到潢溪镇渡口村便民服务中心,准备申请《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想起为“大宝”办理准生证时在城区和乡镇来回奔波的心力交瘁,熊佳感慨万分……

自去年8月份,余江出台了“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同步提出了直接面向基层老百姓的45条高频农村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民事村办45条”)。“民事村办45条”是围绕兵役服务、农业服务、医保服务、卫生健康服务和民政服务等10大类45条高频服务事项,是余江区放管服改革释放给最基层老百姓变“群众跑”为“村干部跑”的改革红利。

全区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原有场地或闲置场所,建成1个区级行政服务中心、13个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和152个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了608名民事村办代办员,通过“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宣传到位让“民事村办”深入人心

“通过实行‘民事村办’,切实提高了为乡村百姓服务的广度和效率,让村民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的同时,也能更加融洽干群关系。”余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江小梅说。

各乡(镇)通过印制“民事村办”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村级层面建立了“民事村办”登记台账,做到“能立即办的马上办,需本人办的领着办,不需要本人办的代着办,特殊群众上门办”。业务部门积极跟进,加强培训和指导,让代办员熟悉帮办代办业务知识、办理流程,确保“办得了事,解得了难”。

为进一步让“民事村办”宣传到位,全区各地创新宣传方式,组建便民服务微信群,将小组长、理事长、党员队伍、志愿者拉进业务群,群众可通过扫描群二维码自由加入微信群,管理员每日将“民事村办”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各类资料表格全部打包发至群中,群众可随时下载填写,管理员还提供全天24小时的政策解答服务;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手段,用充满土味的家乡话,拉近距离,让群众在笑声中了解“民事村办”;无人机、宣传橱窗、刷标语、拉横幅,让“民事村办”宣传四处开花。

强化监督让“民事村办”更实更细

“我们乡在服务中心建立了各村委会的‘民事村办’台账,每个季度根据村民在服务中心办事的件数进行考核,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让‘民事村办’在基层落到实处。”洪湖乡党委副书记丁剑介绍说。

通过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全程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工作人员和服务电话全部在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公示,便于群众直接查看和监督。

同时把以往内部考核改为群众评判,强化结果运用。全区各乡镇将“民事村办”帮办代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机制,与干部评先评优、考核考察相挂钩。加强对“民事村办”工作的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将群众对干部测评打分计入考核指标,把服务群众的“被动式”转变为“主动式”,切实改进干部服务群众工作方式和做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民事村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611/7013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