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职业农民培育呼唤体制机制创新的“阳光雨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1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4887
内容摘要:  随着劳动分工细化、专业化程度提高,职业农民队伍的打造,正在促使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
   随着劳动分工细化、专业化程度提高,职业农民队伍的打造,正在促使“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

     “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这是笔者在农村采访,时常听到的一句口头禅。如今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观。日前,陕西省富平县20 名职业农民收到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将接受为期三年的全日制高职教育。陕西高校首次招录职业农民,为中央“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精神写下新的注脚。

农民跑到“象牙塔”学种地,有这个必要吗?笔者在西安农村曾采访过一位“瓜大姐”,她早年务工攒下了30万元积蓄,后来在土地流转惠民政策的感召下,满腔热忱回乡创业,流转来50亩地种植西瓜,结果对现代大棚管理技术掌握不精,频遭病害,第二年就赔了20万元。“瓜大姐”如是感慨: “出身农民,未必真会种地;现代农民,天天得学种地。”这正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长期以来水平较低、产业比较效益不高的一个缩影。而这个问题,不仅导致了很多农民特别是年轻一代“逃离”农业,更关系到“饭碗能否端在国人手里”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难题,亟待求解。

随着劳动分工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职业农民队伍的打造,正在促使“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打个比方,培育职业农民就像训练“职业经理人”,关键在于能否运用专业水平让产业和项目发挥最大效益。那么,如何为职业化的劳动者提供“职业”的培养与发展环境?来自陕西的探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启示:与过去“零敲碎打”式的农技培训下乡等做法相比,以打造新型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重构农村劳动力结构为指向的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农民培训的一种“升级版”。专业化、系统化的培养环境,将有助于孵化出高素质的职业精英。

高等职业院校成功牵手职业农民,也是职业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有益尝试。长期以来,困扰职业教育工作的一个问题是:一方面,个别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学生难以“学以致用”;另一方面,相关从业者“嗷嗷待哺”,却找不到提升的门路。而此次“职业教育+职业农民”的模式,将教育资源配置与国家政策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衔接,既符合职业教育本身的指向,也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打通了供需两端,溢出的是人才红利。

面向未来的农业发展,职业农民培育空间广阔,大有可为。正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所要求的,当前我国亟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农学结合模式,提升面向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现代农业经营是一门系统性工程,除了种植技术,宏观政策把握、市场营销管理等知识缺一不可。职业农民上大学,除了“微生物应用、植物组织培养”等现代专业技术的教习外,不可“偏科”,教与学都应有更广阔的视野。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落实这一要求,除了提升从业者自身素质外,还期待更多扶持政策的落实。比如,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一愁地,二愁钱”,如何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引导土地流转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农业产业化引领者和先进技术示范者们聚集?金融部门对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支持如何调动,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能否进一步倾斜?等等。未来的职业农民培育,还将呼唤更多体制机制创新的“阳光雨露”。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职业农民培育呼唤体制机制创新的“阳光雨露””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621/5169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