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老凤祥豫园商城涉垄断金价 分别被处以323万元和502万元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8  浏览次数:81198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吴正懿

备受关注的上海金价垄断调查公布处罚结果。涉及该调查的上市公司老凤祥、豫园商城今日发布公告,两家公司因垄断金价分别被处以323万元和502万元的罚金。两公司表态,接受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业协会联合商家操纵金价

本次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老凤祥、豫园商城等上海金店通过“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平台,操纵上海黄金饰品零售价格。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央视《对话》节目录制现场,公布了对上海黄金垄断案的处罚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总金额1059.37万元的处罚。其中,对行业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对5家金店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009.37万元。

经查实,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价格自律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核定价浮动幅度。

经执法人员测算对比,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的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全部落在测算公式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且调价时间、调价幅度及牌价高度一致,故认定5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老凤祥、豫园商城获从轻处罚

老凤祥今日公告,公司下属孙公司老凤祥银楼于8月12日接到上海市物价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认为:老凤祥银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已于调查前主动停止该行为,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行动,以及该行为性质和程度等因素,决定对老凤祥银楼从轻处罚,处以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323.29万元。

与之类似,豫园商城的控股孙公司老庙黄金和亚一金店也于12日接到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涉案公司同样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因相同原因被从轻处罚。其中,老庙黄金被处2012年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360.13万元,亚一金店被处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141.83万元。据此,豫园商城合计被罚501.96万元。

此外,上述两家公司均表示,接受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老凤祥豫园商城涉垄断金价 分别被处以323万元和502万元的罚金”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18/2478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