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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项措施稳定食品价格 菜价月环比涨幅超20%将受平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9  浏览次数:81099
内容摘要: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

  本报讯 (记者 谢丹)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下发通知,提出十大措施进一步稳定我省主要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些措施包括10个方面:

  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闽。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连续3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将适时对全省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

  及时增加市场投放。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生猪、蔬菜、蛋禽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投放市场。

  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价差部分从当地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

  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各设区市确保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0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需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

  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高额摊位费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

  开展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各地要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对开办此项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当家蔬菜主要包括空心菜、上海青、春菜、白萝卜、包菜等,具体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我省还将探索开展生猪规模养殖保险。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从下个月起,对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3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涨幅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政府须书面向省政府报告控价措施。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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