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农业农村部:现阶段不宜实行生猪保护价收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浏览次数:81256
内容摘要: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4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14日消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示徐德全代表关于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4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14日消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示徐德全代表关于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范政策性补贴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表示,关于生猪保护价收购的建议,我们认为现阶段不宜实行。主要考虑是:现阶段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他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已全面放开,国家仅对稻谷、小麦等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生猪价格早已放开,市场放活对生猪产业发展发挥了根本性推动作用,政府不宜再进行保护价格的干预。同时,各地生猪生产成本差异较大,质量标准统一难度大,收购价格和补贴标准很难掌握。

另外,关于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表示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一是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定规模猪场存量。二是继续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稳定并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扶持政策,防止“急转弯”“翻烧饼”,让规模养殖场(户)有稳定的政策预期。三是开展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帮助规模养猪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促进节本增效,加快转型升级。(中新经纬APP)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农村部:现阶段不宜实行生猪保护价收购”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10914/8152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