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畜牧养殖 » 正文

塑料大棚四季养鸭饲养技术及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次数:82304
内容摘要:农村比较常见的就是家禽畜牧养殖,其中鸡鸭猪特别常见,现在很多养殖户朋友采取塑料大棚养殖鸭子,塑料大棚养鸭有哪些技术要点和要求呢?下面一起学习。1. 塑料大棚的建造 选择河水清澈并无污染的河滩地,

农村比较常见的就是家禽畜牧养殖,其中鸡鸭猪特别常见,现在很多养殖户朋友采取塑料大棚养殖鸭子,塑料大棚养鸭有哪些技术要点和要求呢?下面一起学习。

1. 塑料大棚的建造

(1) 选择河水清澈并无污染的河滩地,要求河滩面积较大,可建四个大棚,要求在涨水季节都不被水淹的地方建棚。

(2) 用楠竹片或树木筑成圆形棚顶或房屋形状的框架,上面和两边墙用塑料薄膜盖严,棚的地面宽度和高度以2米为宜。有的可建4米宽,棚的长度以养鸭多少而定,一般在5~10米。注意在覆盖塑料薄膜时两边一定要用沙石压严,并在两边挖一条V字形的小沟以备流水。棚的两头(出入口处)也要盖上塑料薄膜,晚上盖严,白天敞开。

(3) 大棚之间用竹篱笆隔开,每个大棚也要用竹篱笆围一定的面积,一部分是干地,另一部分是水面,干地作喂料和鸭休息用,水面作鸭漂水、饮水用。竹篱笆的高度和缝隙大小以鸭出不去为标准。

2. 饲养管理技术

(1) 育雏饲养技术

① 大棚育雏

一般在春、夏、秋三个季节可用大棚育雏。棚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竹栏,底部垫上干燥洁净的垫草,晚上把雏鸭分装在里面,每栏10~15只为宜。白天把雏鸭敞放在棚内喂食、饮水。这样饲养7天后可转棚放养,也可下水游泳。

② 温室育雏

在寒冷的冬季必须进行温室育雏。修建一个小型烟道育雏舍,用煤炭加温,使舍温达到雏鸭所需温度。育雏时间冬季在10~14天,以后可转入大棚饲养。

(2) 育雏温度要求

一日龄鸭舍(棚)温度保持在32~34℃,2~3日龄后逐渐降低,每日降1℃,第一周维持在25~27℃,第二周20~24℃,以后雏鸭就能适应外界温度了。

为防止雏鸭因怕冷而挤堆,育雏舍(棚)应保持干燥,勤换垫草。喂水后,饲养员应手拿谷草轻轻驱赶雏鸭,让其身上的水尽快干。

(3) 开食

在育雏舍或育雏棚内铺好垫料后,将万分之一浓度的高锰酸钾液(用冷开水稀释)倒入水槽,让其自由饮水,以利胃肠消毒和胎粪排泄。再用拌湿的雏鸭配合料,均匀地撒在塑料薄膜上或放入饲槽,让雏鸭自由采食,边食边加饲料。在80%的雏鸭吃饱后,才放置水槽,让雏鸭饮水。开食二三天后,应将配合料放入食槽或干净的塑料薄膜上,以免搞脏饲料。一般第一周龄的雏鸭每天喂5~6次,晚上2~3次,第二周白天喂食4~5次,晚上1次,以后晚上可不喂,若有10%~20%的雏鸭开始吵闹,即可喂食。

(4) 游泳

鸭喜游泳,可增强体质,增加食欲,但天府肉鸭绒毛多,绒毛湿后不易干,若管理不当,雏鸭易患感冒,因此应注意雏鸭下水时间安排。当气温暖和时7日龄后可第一次下水,气温较冷的冬季一般要10~14日龄后才可第一次下水。每一次下水时间在5~10分钟,若雏鸭绒毛发湿,应及时将雏鸭赶入垫草上,轻轻驱赶,勤换谷草,让雏鸭尽快身干,以后随日龄增加,每天逐渐增加次数和时间。

(5) 养鸭规模

以自身经济实力而定,一般以年出栏肉鸭1~5万只为宜。在春、夏、秋三个季节,按每七天进一批雏鸭,一个月四批;冬季每十天一批,一个月三批,每批以500~1000只为宜,这样就保证每个月都有肉鸭出售,出售时体重以2千克左右最佳。

3.注意事项

(1) 育雏舍(棚)、食槽、水槽等用具,在进雏鸭前应用新鲜石灰水或3%的烧碱溶液彻底消毒晾干备用。

(2) 配合饲料应达雏鸭营养标准。饲料新鲜无霉变,前三天喂配合料应拌湿喂,当天拌湿的饲料当天喂。

(3) 在喂食供水时,应细心观察,若发现病鸭、弱鸭要及时隔离饲养。同时注意布足放匀饲槽和水槽。

(4) 注意踩死、压死雏鸭,防止鼠、狗、蛇等对雏鸭的侵害。

(5) 在育雏时期每日应保持23小时的光照。

综上就是塑料大棚养鸭技术,有需要学习的养殖户朋友可以多多参考,想要养好鸭子,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非常的重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塑料大棚四季养鸭饲养技术及注意事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200421/7083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