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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1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8928
内容摘要: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相关农业部门在设施农业上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
 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相关农业部门在设施农业上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落实到各个地区,坚决做好土地资源的利用,为农业生产做好铺垫,更为设施农业做好相关用地支持。
8.31.1

通知明确提出,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而对于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时,就必须恢复其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据了解,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通知指出,在种植设施农业方面,对于不被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是可以进行永久使用农田的,但对于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在养殖设施农业方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对于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通过农业农部门对此项通知的印发,已经非常明确要积极大力支持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在相关措施以及规定下,我国的设施农业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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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1221/6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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