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之事,皆为农民身边之事、利益攸关之事,这些事最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水平,也是我国城乡差距的最突出表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必须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增强补短板意识,采用打硬仗举措,构建起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民享受到国家发展红利、乡村振兴福利。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一切发展的根本目的。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必须看到,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明显落后城市,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供给不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公共产品均等供给机制还未建立起来,难以满足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如果不尽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的短板,农民不能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全面小康就只能是低水平的小康,乡村振兴的质量也会大打折扣。必须采取优先之策、非常之举,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努力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何谓“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优先之策、非常之举又指的是什么?有几个问题必须实实在在地回答。在服务体系建设上,是不是优先考虑农村农民需要?在资金供给支持上,能不能做到数量和比例上都向农业农村倾斜?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有没有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去设计?不仅是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政策“大礼包”,而且还要有常态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综合方案,从而从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各方面重视农村、倾向农民,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优先在服务体系上建设,提升农村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的公共服务保障网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必有之义,只有很好地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织全、织密、织牢了这张网,乡村振兴的“里子”才能结结实实。要树立优先导向,促进科教文卫齐下乡、多进乡、常在乡;要普惠全体农民,推动医保、社保、大病保城乡统筹全覆盖,要聚焦“三留守”、贫困户、病残弱等难点人群,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升农村关爱服务体系和建立多层次养老体系。
优先在资金供给上支持,强化政府投资主体责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落后,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姓“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发挥好公共财政支撑作用。要纠正公共财政的城市偏向,树立乡村优先导向,真正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还要拿出专项转移支付,用在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建设上。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农村社区及农民自身力量,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竞争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投入体系。
优先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实现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关键是以城带乡、城乡一体供给的体制机制能否形成,要解决的是“长效带动”和“均衡供给”的难题。这需要政府相关职能更多向乡村延伸、向农民倾斜,更多采用同城化管理方式,更多便民化提供、打包式供给。还需要建立和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决策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需要更多地从农民需求出发,让农民参与到公共服务提供的决策中,增强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农村公共服务事业面广量大,投入需要稳定性、连续性。必须要有坚持不懈的劲头,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能“贪多嚼不烂”;要脚踏实地,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德为善政,政在养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擘画新时代的乡村振兴蓝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必须推动公共服务下乡,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在振兴乡村中乐享更多幸福安康!